七一社區        注冊

並發出通知要求認真做好節約工作 堅決防止浪費行為

黑龍江印發《黑龍江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

2014年04月22日16:31   來源:黑龍江日報

原標題:認真做好節約工作 堅決防止浪費行為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細化預算的要求,參考近年預算執行情況,科學預測下一年度增減變化,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

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結余結轉資金與新增資金應當區別對待、分類管理,並與下一年度預算安排挂鉤。

第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支出用途﹔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上年支出規模。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建立預算執行全過程動態監控機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對預算支出實施從預算編制環節績效目標申報、事中執行監控到決算環節績效評價的全過程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行的准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生。

第九條 推進政府會計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黨政機關會計核算辦法,規范會計核算行為,准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

加強相關開支標准之間的銜接,建立健全開支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調整相關開支標准,增強開支標准的協調性、規范性、科學性。調整間隔年限不低於3年。

嚴格執行開支范圍和標准,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准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一條 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都應納入改革范圍,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和現金使用比例控制制度。黨政機關國內發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嚴格履行先刷卡消費、后結算還款流程,嚴禁預算單位通過公務卡預借、提取現金,以及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劃轉資金等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採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採購預算,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准,合理確定採購需求,不得超標准採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採購服務。

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採購需求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採購公開招標數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採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並逐步實行批量集中採購。嚴格控制協議供貨採購的數量和規模,不得以協議供貨拆分項目的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採購合同規定的採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採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採購的資金節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加快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採購。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出差人所在單位承擔,對超標准、超范圍支出部分,由差旅人員承擔。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准交納住宿費、餐費。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安排,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外事部門應當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年度財政預算和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模,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團組赴熱門國家和地區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劃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擇優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 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派出部門應當提供同級財政部門出具的出國經費審核意見,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和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費用。

第十七條 出國團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標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准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地區,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 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准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証券、支付憑証等。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