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紙條之謎
吳翔知道大勢已去,於是把事情經過如竹筒倒豆子般全部供述。
2009年9月,吳俊良在為大平鄉返鄉農民工辦理自主創業補貼資金手續過程中,要求陳智祥等8位返鄉農民工在取得創業補貼資金后,各給1000元作為“辛苦費”。如此,吳俊良共索取賄賂款8000元。
同一時期,吳俊良伙同吳翔虛構賀州市大平綠泉腐竹廠安置了返鄉農民工77名、賀州市興和木材加工廠安置了返鄉農民工51名、廣西中亞礦業科技有限公司安置了返鄉農民工78名的材料上報到平桂管理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共騙取國家資金20.6萬余元。
2011年農歷年春節前的幾天時間,如驚弓之鳥的二吳住進市區某酒店急匆匆商議保身之計。當天,兩人在密不透風的房間互相背了幾個小時台詞。末了,雙方還是不信任對方的記憶力,把內容寫在紙條上:“填報材料……mnyq,4000。”其中“mnyq”是“沒拿有錢”的開頭拼音首個字母,二吳認為如果寫“沒拿有錢”萬一被發現,太過明顯。於是想出用幾個字母代替。萬一扛不住檢察院的審訊,最后的防線就是:隻拿了最多不到4000元的一些錢物。
2011年5月9日,當偵查員提審吳俊良時,他還是抱著僥幸心理:沒拿有錢。如果說貪污,最多也是收了一些農民送的煙酒,最多價值也不到4000元。
兩個月后的一天,當吳俊良聽說吳翔的案件早已偵查終結時懺悔不已:“吳翔跟我同學四年,我們是上下鋪,感情很好,我如果說了,也害了吳翔,他家庭也毀了,他家裡也很困難的,以后我們出去,他會恨死我。”十多年前是同窗,十多年后還是“同窗”,戲劇性的變化讓吳俊良感慨:“當初我不進勞保所工作就好了,吳翔叫我到勞保所工作,就是為了方便操作這件事,如果是其他人,他沒有那麼方便,也可能做不了,唉!”
荒唐的培訓
吳翔和吳俊良徹底繳械,通過二吳貪污補貼款案,偵查員順流而上,一個荒唐的培訓計劃在偵查員們一步步追索下,慢慢浮出水面。
2011年12月21日,八步區檢察院對平桂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的二層機構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任蘭海濤立案調查。蘭海濤官職不大,可是他卻掌握著整個區勞動培訓及就業補貼款項發放的審核工作。要是鄉鎮下面報上來的情況不符合實際情況,他有權停止審批。
時間回到2008年,國家為解決因全球金融危機而導致大批農民工從廣東工廠返鄉的就業問題,出台了對返鄉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安置返鄉農民工的有關政策。
2009年12月,一個挖掘機駕駛員培訓班准備啟動。蘭海濤把眼光放到挖掘機駕駛員培訓上,這個培訓補貼高,每培訓一名駕駛員補助1900元。一天,一個叫肖先的人找到蘭海濤,提出1900元可以培訓出一個挖掘機駕駛員,並且他還可以從每培訓一個人中拿到400元左右的辛苦費。
蘭海濤將信將疑。俗話說:“蛇有蛇路,鼠有鼠路。”肖先幾天后就幫蘭海濤定下培訓計劃。接受培訓的單位是賀州市商都技術學校,學校雖然有資質,有教學場地,有機器,但是根據文件精神,挖掘機駕駛員培訓屬於A類技能培訓,培訓時間在400個標准學時以上,上機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看到這個情況后,蘭海濤也覺得有點難度,提出理論教學由服務中心負責。最后,決定由肖先負責挖掘機駕駛員培訓,培訓好后由財政補貼。因為有這麼好的培訓機會,公告一經貼出,兩天不到就有200多人報名學習。最后確定第一期接受120多人學習。
培訓近乎荒唐。學員在學校根本就不學什麼理論知識,也沒有什麼機會上機操作。肖先找來《燕子李三》等幾十部流行的打打殺殺的劇集冗長的符合農村青年觀看的電視劇,讓這些學員擁擠在一間教室看錄像。隨后,肖先把培訓資料上報,蘭海濤也不願意多看一眼大筆一揮,算是驗收合格。接著財政根據服務中心的報告,撥了34萬多元到培訓學校,錢轉過來后,肖先不忘事先的約定,於2010年7月的一天,拿出6萬元,其中有2萬元給蘭海濤,剩下的說是給服務中心的辛苦費。
偵查員們把這個荒唐的培訓班的財務情況清晰還原出來,在每一筆錢的進出裡,蘭海濤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受賄行為。隨后,還供出了收受河南籍書商鄺某9萬多元的賄賂,收受望高工業管理區某廠賄賂2萬多元,收受吳翔和吳俊良辦理補貼過程中給予的賄賂1.5萬多元。從2008年12月到2011年5月,蘭海濤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8.8萬余元,貪污4萬元。
2011年12月8日,吳俊良被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吳俊良上訴,2012年2月,終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吳翔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1月1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蘭海濤有期徒刑八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蘭不服判決上訴。2013年6月2日,賀州市中院裁定駁回蘭海濤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案后說法
國家為了加強“三農”建設,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有力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但是,有些政策在地方的實施具有臨時性,缺乏嚴謹的規范程序和有效監督,導致一些私欲膨脹的工作人員大行貪污受賄之事,農民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給新農村建設和社會穩定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吳俊良、吳翔和蘭海濤貪污受賄案件的暴露,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為防止類似侵害農民利益的貪腐案件發生,各有關職能部門還需進一步加強各項補貼款管理發放的規范化建設,加強對政策落實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監管,建立健全責任、監督體系,發揮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作用。加強各環節的監管,嚴防惠農補貼被截流、套取,確保各項惠農政策在落實工作中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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