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6日电 (李源)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粮食局发布公告,通报了有关“中储粮对向农民打‘白条’”问题查处情况。通报称,经查,媒体报道的打“白条”问题属实。目前,所欠售粮款已全部结清,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已对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江苏盐城中储粮托市收购库点
向农民打“白条”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国粮检〔201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13年6月28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报道“中储粮乡镇托市收购存乱象调查”,反映江苏盐城部分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不及时支付售粮款,给农民打“白条”等问题。国家粮食局高度重视,任正晓局长当晚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派员赴盐城实地核查,摸清情况,查明责任,兑现“白条”,严肃处理。6月29日,国家粮食局调查组到达盐城开展核查。经查,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打“白条”问题属实。目前,所欠售粮款已全部结清,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及当地粮食部门已对相关企业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截至6月28日,盐城市建湖县14个委托收储库点共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4.4万吨,库存值10021万元,拖欠售粮款近700万元。形成拖欠的原因,一是铺底资金到位不及时。6月6日,江苏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盐城市位置偏北,于6月9日全市启动。截至6月17日,建湖县14个委托收储库点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2.06万吨,库存值4614万元,而中储粮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直到6月18日和21日,才分两次预付铺底资金3400万元,并于6月25日又全部抽回,委托收储库点自筹资金难以为继。二是后续收购资金拨付缓慢。中储粮盐城直属库(以下简称盐城直属库)及其建湖分库采取先验收已入库粮食后付款的方式拨付收购资金,从申请验收到拨付资金,一般需要3至5天,加剧了资金的延迟到位。三是违规增加收购资金拨付环节。盐城直属库及其建湖分库未将收购资金直接拨给委托收储库点,而是先拨给各县(区)粮食购销公司,再转拨各委托收储库点,延迟了收购资金拨付。
央视曝光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石泰峰副书记、徐鸣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建湖县政府指示县财政拿出300万元,同时要求县粮食局协调筹集资金400万元,先行垫付了全部欠款。6月30日后没有发生新的打“白条”问题。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已对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盐城直属库、建湖分库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盐城市有关县(市、区)粮食局、粮食购销公司,以及有关粮管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免职、诫勉谈话、解聘等处理。
盐城中储粮托市收购库点发生向农民打“白条”的问题,反映出有的地区少数粮食企业没有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没有严肃认真地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正值夏粮收购旺季,早稻收购也已经开始,各地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的要求进行深刻反思,把个别企业打“白条”、压级压价、扣斤少两、服务粗暴等行为,作为粮食行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要督促所有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守“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纪律。为扎实做好后期的粮食收购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允许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中储粮总公司要制定统一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业保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时收购铺底资金同步预付到位,并在预案启动前做好仓房验收、人员培训、收购凭证下发等工作,确保预案启动时各项准备工作同步到位。同时,要对直属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资金拨付、收购凭证开具等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将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预案启动时铺底资金不到位,后续资金跟不上,造成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增加收购资金拨付环节的违规行为,保证资金拨付顺畅,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的收购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和国家标准
水杂增扣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的有关规定,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等内品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要不拒收、不限收。粮食收购企业要积极提供便民服务,根据农民售粮数量的多少配备适合的计量器具,要避免使用地中衡等大吨位衡器称量农民交售的小批量粮食,防止出现计量相对误差过大的问题。要规范收购凭证的使用管理,要依据农民交粮的实际情况当场如实填写统一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或编造收购数量、质量等内容,确保收购凭证等资料真实完整。
三、全面排查收购政策执行情况
中储粮总公司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收购企业遵循“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切实做到“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启动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规定。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3年夏粮和油菜籽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128号)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打“白条”等类事件再次发生。省级粮食部门要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国家粮食局
201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