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學元,在任鎮黨委書記、區建委主任、區住建委主任的11年間,利用職權在為開發商拿地、給企業承攬建筑工程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990余萬元。審計署前日發布公告表示,李學元已被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審計落馬
收受賄賂涉及多家單位
現年52歲的李學元北京人,具有研究生文化。相關干部履歷表等文件証明,1999年1月至2011年3月,李學元先后擔任北京市大興區龐各庄鎮黨委書記、大興區建設委員會主任、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大興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1年,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4年至2011年,大興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學元涉嫌利用職權為企業承攬拆遷業務等提供便利。2011年9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監察部查處。李學元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1年12月26日被羈押,2012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李學元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大興區龐各庄鎮黨委書記、大興區建設委員會主任、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17家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先后共計收受17家單位或個人給予的人民幣923萬元、美元3.5萬元、歐元1.3萬元、英鎊4000元及鑽戒一枚(價值人民幣26萬余元),以上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90萬余元。
受審認罪退繳贓款贓物
據悉,李學元被查獲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不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李學元辯稱,其案發后配合辦案機關調查,交代了指控的全部罪行,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另外,李學元被查獲歸案后,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案扣押的贓款人民幣923萬元、英鎊1630元、歐元1.3萬元、美元3.5萬元及贓物戒指一枚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的其余人民幣60萬元充抵英鎊237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超出部分作為李學元的個人財產,並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項執行。
□李學元墜入貪腐懸崖
2006年
為北京興遠房地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在開展拆遷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7年至2011年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給予的人民幣27萬元。
2006-2009年
為北京天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建委的工地檢查以及房屋出現裂縫出面協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5年至2010年間先后收受該公司黨委書記劉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英鎊4000元(折合人民幣59331.2元)。
2007-2009年
為某駕駛學校股份有限公司在新校區開工建設,以及興建汽車主題公園、五星級酒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6年至2011年間共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人民幣140萬元。
2008-2009年
為北京宏成房地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在取得拆遷項目,以及開展拆遷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9年至2011年間先后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給予的銀行卡及2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32650元)。
2008-2010年
為北京萬興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防止該公司項目被停工,出面協調公司項目出現的糾紛,向公司透露工程項目,以及公司建筑企業資質升級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9年至2011年間先后共計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谷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7508元)、1萬歐元(折合人民幣87517元)。
2009年
利用擔任北京市大興區建設委員會主任、京滬高速鐵路大興區征地拆遷指揮部常務副指揮的職務便利,為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在京滬高鐵項目大興區段開工建設一事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京滬高鐵項目部副經理孫某、公司環保協調部副部長唐某給予的銀行卡1張,卡內存有人民幣10萬元。
2010年
為北京德鴻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辦理房產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0年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給予的銀行卡一張,卡內存有人民幣20萬元。
2009-2011年
為北京世紀匯幫拆遷有限公司在取得拆遷項目以及開展拆遷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於2008年至2011年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人民幣79萬元。
(上述內容為部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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