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辦案者說:“蟻貪”式職務犯罪亟待引起重視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貪官巨腐”類案件總能吸引眾人眼球。而發生在基層單位處於權力“末端”犯罪人的貪污、受賄、挪用、職務侵佔案件則往往容易被忽視。這類“蟻貪”式腐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犯罪人職務級別低。從查處的案件來看,“蟻貪”者一般不具有領導職務身份、行政級別低,大都是科級以下的工作人員,有些甚至是出納、物業管理等非公務型崗位人員,屬於單位的“小人物”。
二是犯罪人“免疫力”差。“蟻貪”者的文化層次比較低,同時認為自己職位低下,沒有必要接受反腐倡廉理論教育,從而導致紀律意識、法制觀念淡薄。
三是犯罪人作案的隱蔽性強。“蟻貪”者身份普通,工作內容簡單,且往往在同一崗位上工作時間較長,容易被忽視而脫離監管,導致一些“蟻貪”者雖然作案手段並不復雜,但不易被發覺。
四是犯罪人單次犯罪金額小。這類“蟻貪”式的犯罪人由於權力格局的限制,往往隻能“貪小”,表現為一般單次犯罪的數額隻有幾千元甚至幾百元,這樣的犯罪方式也使得被發現的概率很小。
五是犯罪人犯罪的次數多。“蟻貪”者作案次數經常是少則幾十次,多則上百次。螞蟻搬家式的犯罪,積少成多,隻要有機會,“蟻貪”就有轉化為大貪、巨貪的可能。王艷案中,她在3年間連續侵佔公司749萬元巨額資金,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
針對上述情況,必須不斷加強對一線崗位人員的教育與管理,防止“蟻貪”現象的發生。(顧偉剛 劉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