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程序流於形式,問責太輕
1985年9月出生的徐韜,從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僅用了一年半時間,便從正科級升到了副處級,成為湖南省湘潭縣副縣長。不僅如此,在飛速提拔的過程中,徐韜還考取了湘潭大學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徐韜報考了郴州的崗位,通過了郴州的筆試和面試之后,卻成了湘潭縣的副縣長。3月23日,徐韜在接受採訪時說,湘潭之所以錄取報考郴州的他,一方面,是出於留用本地人才的考慮,另一方面,是按要求每個縣市區必須配備一名“80后”縣處級干部,而當時沒有其他合適人選。
“無論是當事人還是組織人事部門,都有各種各樣的辯護理由。”竹立家表示,有時候涉事部門、官員還顯得“抱屈”,認為這麼做很正常,從不想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公開選拔官員必須要經過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等環節,才能決定任用,但沒有報考異地崗位而在當地錄用的相關規定。
然而,湘潭市委組織部政研室負責人在回應時表示,徐韜在郴州的公選成績“名列前茅,面試表現尤其突出”,任用“都是合規的”。
“這些‘彈性’標准是‘一把手’用人權過大的體現”,竹立家說,提拔干部應該用剛性的規則,比如候選人的資歷、年齡要求,而不是“面試表現突出”、“有發展潛力”等含混不清的主觀標准。
根據湖南省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徐韜的提拔過程沒有嚴重違規,更多是“程序瑕疵”。如岳塘區委組織部隻進行了談話推薦,沒有進行會議推薦,沒有就破格提拔事項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在“異地任用”過程中,湘潭市委組織部未嚴格履行推薦和考察程序。
其中,6名責任人分別被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而徐韜未見處理結果。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湖南省委組織部的處理結果“不能服眾”。因為,徐韜的工作能力是否優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嚴謹是兩碼事,不可以混為一談。
在竹立家看來,問責太輕是此類事件屢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這樣被提拔的官員應該開除處理。”竹立家主張,很難想象,這樣的官員會珍視人民賦予的權力,能依法行事而不損害政府公信力。
應該用公開的規則選干部
無論是徐韜還是韓寒,他們的“官員”父親都是被網民關注質疑的環節之一。
韓寒在金鄉縣任職,屬於其父擔任組織部副部長的“轄區”﹔徐韜任湘潭縣副縣長,其父親曾為湖南湘潭雨湖區人大原主任,母親是雨湖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這樣的“關聯性”讓網友浮想聯翩。
濟寧市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如果沒有確鑿証據,不能說她的升職與她父親有關,“隻不過他父親是個干部,但干部的子女就不能正常升遷嗎?”
在徐韜事件的處理結果公布后,湖南省委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龔永愛評價說,這是“救火式”的處理,而非從根源上對制度進行反思和修正。
任建明認為,公眾的質疑不無道理,其根源還是有些地方的官員選拔機制缺乏公信力。“看到一個人很年輕被提拔,就會猜測他靠的什麼關系、有什麼樣的背景。”他說,群眾這麼想,其實是個很糟糕的事情,很多人都會把主要精力用在找關系上,最后建立起來的是個人忠誠的體系。
“大官選小官、少數人選少數人,這在一定程度上會產生用人腐敗問題。”竹立家說,諸如“破格提拔”這樣的理由,實際上就給跑官買官、拉關系走后門開了口子,說到底是干部選拔制度的合理性問題。
任建明認為,當前的干部選拔機制,應該從“伯樂相馬”制度轉變為“規則賽馬”制度,現在是以前者為主的“雙軌制”階段。
“整個過程就是一個秘密,組織部門考察干部,只是談話,談了些什麼、考察的結果都不公開。即使公開了,內容也很有限。群眾的意見、知情權,都只是走了一下過場。”任建明說,有些地方進行公開選拔或競爭上崗,但大多是在試點,通過公開招考產生的領導干部,可能百分之五都不到。
“依靠公開的競爭機制決定干部任用,比如通過招考、競選等,實現官員的任命。”任建明說,“如果越來越多的關系影響干部任用,靠關系進行競爭,那麼,最終出現的不是優勝劣汰,而是逆向淘汰。”(記者 李麗 實習生 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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