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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竟敢偽造判決書

王比學

2013年04月24日09: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以前曾聽說過公民個人為了某個目的而偽造判決書的事件,而法官偽造判決書,還是第一次聽說。今天報道的廣東省東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偉華偽造8份判決書的消息,性質極其惡劣。

  連判決書都敢偽造,還有什麼不敢偽造的。

  政法機關處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法院枉法裁判,竟敢偽造判決書,社會將失去最起碼的公平公正。

  政法隊伍的素質直接影響著公平正義能否得到保障。執法者必須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首要價值追求,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應該說,從總體上看,我國政法隊伍是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隊伍。但也不可否認,在這支隊伍中有少數執法者,缺乏最基本的職業操守,在行政干預之下,對權力的敬畏超越了對法律的敬畏。

  在整個事件中,我們看到神聖的法律成了權力者、執法者任意把玩的橡皮泥,法院成了違法違規者的“幫凶”!這是對法律尊嚴的莫大諷刺!

  當事人劉偉華稱此事曾請示過領導,領導說“縣裡的事不會讓個人承擔責任”,如今出了事卻讓他“一個人承擔責任”。 表面上看,好像劉偉華確實有些“冤枉”,但這並不能作為他推卸責任的借口。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這是馬克思的一句名言。我國法官法第四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法官權利的行為,法官有權提出控告。

  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破壞的是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值得注意的是,劉偉華理應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但授意人同樣應該被追究責任。如果隻處理操作者,而放過指使者,也顯失公平。

  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強調,要確保各層級政法單位依法獨立公正辦案,確保司法權行使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從實踐來看,要做到這兩個“確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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