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南昌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盧作全
2013年04月24日08:5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必須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權力要不被濫用,必須對其進行制約和監督。當前,有的領導干部對監督顧慮重重:下級對上級,怕穿小鞋,不敢監督﹔同級之間,怕傷和氣,不想監督﹔上級對下級,怕丟選票,不願監督。對此,要切實創新監督思路,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拓展監督領域。
強化對過程的監督。有些地方在監督方面,重事后的懲治、輕過程的預防,片面注重對結果的監督而忽視了對過程的監督。其實,在一定意義上說,對過程的監督比對結果的監督更為重要。對過程的監督,可以彌補制度規定的漏洞,發揮監督的補充作用,及時控制權力運行中的不規范行為。強化過程監督,就是通過加強決策過程監督,引入公眾參與、專家論証、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確保決策民主、科學、合理。尤其應就“三公”經費開支、干部使用、人事招聘、政府採購、工程項目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這樣,既可以讓干部群眾一目了然,也增強了監督實效。
強化自我監督。加強監督,外因是條件,內因是根本。領導干部自我監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有的黨員領導干部貪污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自我管控、自我監督沒有到位。強化自我監督,就是要經常檢查自己的行為並進行必要的矯正,切實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從品格、理想、學識、情操、心理和操守等方面經常檢查自己的行為,高標准要求自己,增強內在約束力﹔自覺接受監督,帶頭開展監督,從嚴要求自己,不把令箭當雞毛,在執行政策、規定時,時刻警醒、防微杜漸。
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一把手”是領導班子的核心,處於主導、指揮、督導的特殊地位。一旦“一把手”用人、決策失誤,或者以權謀私、貪污腐化、特權思想嚴重,就可能帶動整個班子形成“集體腐敗”,破壞極大,危害極重。因此,要把對“一把手”的監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科學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實行“一把手”任中和離任審計、向黨委和紀委述職述廉、執行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等措施,對“一把手”進行有效監督。開展對“一把手”用權的民主評議評價,引進公眾參與監督評議,切實解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2011年,南昌市出台《關於加強黨政機關正職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等重要文件,明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採購、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強化制度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人為監督多制度監督少、制度執行意識不強、制度設置不夠科學、制度宣傳力度不大、制度監督缺乏引導、制度失范追究不嚴等問題,影響監督實效。因此,必須強化制度的科學性,建立科學有效的制度評估和反饋機制,切實增強制度的系統性、科學性。強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原則不能過於寬泛,應有具體實施的剛性措施﹔評價不能有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應定量定性准確、評價制度體系有效實用。強化制度的權威性,建立制度執行落實的領導帶頭機制和層級落實、考核機制,解決制度執行中搞變通,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等現象,防止制度執行落實偏差﹔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原則,嚴肅追究“闖紅燈”、“觸高壓線”等違反制度的行為,讓違規者為自己的行為“埋單”,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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