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等人因涉嫌受賄2400余萬於3月21日在法院受審。昨天記者獲悉,山東一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房某,因向陳柱兵等人行賄30萬元,而被法院以單位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案情
處長聯手專家合伙索賄30萬
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陳柱兵,憑借手中掌握的國家專項資金管理權,存在多次索賄情節,其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在援藏期間以及在對物聯網資金進行管理期間。此案中房某的行賄,就是在陳柱兵管理物聯網資金期間。
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6月,房某作為山東一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為了使該公司獲得2011年國家物聯網專項資金,房某伙同單位總工程師楊某(另案處理),向時任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陳柱兵以及原中國電子技術標准化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卜凡金送上好處費3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房某已經構成單位行賄罪。
據陳柱兵交代,2010年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推出了一個支持物聯網發展的專項資金的財政政策,在一次研究支持物聯網發展的會議上,他認識了作為專家參加會議的卜凡金。后卜凡金與其商量,可以利用二人作為工信部評審專家和財政部主管這項政策的官員的便利條件,通過幫助企業申請財政部專項資金,向企業要好處費。經過商量,兩人決定按照實際給企業撥付資金總額的20%收取好處費。
陳柱兵說,2011年五六月份,卜凡金對他說,一家山東公司能夠申請物聯網專項資金並且願意給好處費。之后某天,卜凡金又說山東那家公司把錢帶來了,於是由他和卜凡金一起開車去了一家招待所,卜凡金單獨進入,並將一個布袋拿出來給了他,裡面裝有現金30萬。收錢后,陳柱兵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山東公司申報的資金額度提高到了300萬元。
>>內幕
總工牽線搭橋董事長批現金
卜凡金的說法與陳柱兵類似,但他表示,向企業索要好處費的事情,是陳柱兵提出來的。卜凡金說,當時是陳柱兵讓他找幾家企業申請上述物聯網專項資金,申請資金成功后,向企業索要好處費,由其二人平分。
於是,卜凡金就找到了山東一公司的總工程師楊某,對他說自己認識財政部的領導,可以幫助楊某的公司申請財政部物聯網專項資金,但是需要將他們公司收到的項目資金的20%給自己,這些錢有一部分用來打點財政部和工信部領導。楊某同意了,並組織他們公司人員制作並上報了相關申報材料。2011年5月,山東公司的材料上報到財政部后,陳柱兵讓卜凡金向山東公司要錢,於是卜凡金便給楊某打電話,讓他帶30萬元到北京,兩人最終在一家招待所完成交易。
據楊某稱,在卜凡金找到他后,他將事情向公司總經理房某進行了匯報,並將情況提交公司辦公會討論。經公司辦公會討論決定,由楊某負責申請財政部物聯網專項資金的工作。同時,據房某稱,2011年6月中旬,他讓財務給了楊某35萬,其中30萬用於行賄領導,5萬用於請客吃飯。而最終批下來的300萬專項資金,公司也全部用於物聯網項目的研發。
>>判決
構成單位行賄罪認罪悔罪獲輕判
據了解,反貪局在偵辦財政部官員陳柱兵涉嫌受賄一案中,發現了山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房某有涉嫌單位行賄的嫌疑。於是,反貪局工作人員於2012年12月12日電話通知房某到院接受審查。房某於13日到達后,拒不供認其通過卜凡金向財政部官員行賄30萬的行為,反貪局於當日以房某涉嫌單位行賄罪對其立案偵查。
此案開庭時,房某表示認罪。他的辯護人希望法庭能從輕判處房某並對他適用緩刑,同時還提交了房某的病歷。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房某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其所在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已經構成單位行賄罪。根據房某犯罪的事實和情節及當庭認罪悔罪的態度,法院認為可以對他從輕判決並宣告緩刑。最終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房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記者了解,在管理物聯網專項資金期間,陳柱兵和卜凡金,共向包括房某所在的四家公司索要好處費,總計310萬元。另外陳柱兵還利用管理物聯網資金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獲得了55萬元。(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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