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面積——
●虛構4000余平方米騙取500多萬
2007年4月至12月,余新龍擔任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期間,伙同有關企業人員虛構房屋拆遷面積4000余平方米,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526.2萬元,個人實際貪污160萬元。
余新龍還存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等違紀行為。
2012年7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武漢四新生態新城管委會土地局原局長余新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余新龍現已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與公司員工合謀套取補償款
2010年至2011年,江夏區拆遷辦原主任劉慶華,負責拆遷補償。他與某公司員工王某合謀,虛增拆遷房屋面積,套取拆遷補償款。兩人私分后,各獲得3萬元。
劉慶華還為有關拆遷戶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3萬元。
2011年11月,江夏區紀委決定給予劉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
●利用工程建設虛增征地面積
2008年下半年,蔡店鄉港口村村委會原主任劉世文伙同黨支部原書記張玉清、黨支部原委員劉世安、陳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鐵路建設工程征用土地之機,虛增征地面積,套取土地補償款25萬余元,4人各分得6.2萬余元。
2012年2月,黃陂區紀委給予劉世文,張玉清,劉世安、陳小琴等4人開除黨籍處分。劉世文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他3人也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
虛增戶數——
●虛構3名被拆遷戶
2006年,江岸區后湖街淌湖村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張純武,伙同村委會干部鄭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征收該村土地過程中,虛構了3名被拆遷戶,並虛構拆遷戶房屋面積3343平方米。
利用虛構的戶數、面積,他們騙取征地補償款400余萬元,並私分了253.8萬元。其中,張純武分得200萬元,鄭先明分得23.8萬元,姚忠武分得30萬元。
張純武、鄭先明還為某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分別收受該公司賄賂的一套價值46.3萬元的房屋和10萬元現金。
2013年4月,江岸區紀委決定給予張純武,鄭先明、姚忠武開除黨籍處分。3人現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偽造農戶花名冊
2009年,有關單位征用新洲區雙柳街大埠村61.4畝土地。該村黨支部原書記陳金林,伙同村委會原主任劉文中、黨支部原副書記宋耀中等人,偽造農戶花名冊,虛增戶數,套取征地補償款45.7萬元,共同侵吞22.8萬元。
2011年7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3人開除黨籍處分,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虛報冒領補償款
2007年至2008年,新洲區邾城街詹河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會原副主任劉立順、黨支部原委員陳姣喜、村委會原出納詹友斌等人,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套取舉水河整險加固工程款10.4萬元,四人用這筆錢購買分紅型商業保險。
詹水林還利用經手項目工程款撥付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的方式貪污公款10萬元。
2011年12月,新洲區紀委決定給予詹水林、劉立順、陳姣喜、詹友斌等人開除黨籍處分。詹水林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他三人也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構資料——
●虛構兩証變更房屋身份
2011年7月,在某市場拆遷過程中,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事務中心副主任戚昌耀(非中共黨員)應某公司負責人曾某等人之托,將兩証不齊的房屋“變身”成兩証齊全的房屋。無兩証房屋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數百萬元。期間,戚昌耀還涉嫌收受曾某等人賄賂。
2013年3月,市監察局對戚昌耀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等違紀違法問題予以立案,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偽造拆遷資料私分補償款
2005年,漢陽區月湖街辦事處原聘用人員張躍華,負責與漢陽區房地產公司陽房拆遷公司協調拆遷工作。他伙同該公司原副經理湯敏,偽造房屋拆遷資料,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並私分。張躍華分得160.2萬元,湯敏分得98萬元。
湯敏所在單位受武漢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委托,還從事土地收購業務。2010年,湯敏收受某公司負責人孫某賄賂67萬元,將該公司有關房產納入收購范圍,並幫助其辦理報批手續。
2012年4月,漢陽區紀委決定給予湯敏開除黨籍處分,張躍華(非中共黨員)予以解聘,二人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十年。(通訊員王江濤 楊光敏 記者王雪)
(來源:《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