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成員利用官員的影響力牟利
★公職人員親屬經商缺乏有效監管
近日,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長被指有9套房勸記者勿互相傷害”一事受到廣泛關注。該事件的曝光,緣起於發生在當地的另一起熱點事件——“霸州市環保局建成不足10年的辦公大樓被拆除,未經招拍挂轉讓給某地產公司”。
媒體調查后發現,該地產公司有兩名股東分別為霸州市國土局某現任領導之子和國土局某前任領導之妻。公司管理人員中,也不乏退居二線的官員身影。
目前,霸州市紀委表示已安排專人對此事進行核實。盡管核實結果尚未公布,但這一事件再次引起人們對官員親屬營利性行為的關注。
相關反腐專家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類利用領導干部影響力牟利的行為,是近年來常見的現象,已發展為腐敗的一種特點,成為家族式腐敗的一種形式。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的報告則提出,公職人員親屬營利性行為可能助長隱性腐敗和期權腐敗,亟需規范。
家族牟利普遍
在聽聞河北霸州官員親屬經營公司一事時,著名反腐問題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連稱:“這已經不新鮮了。”
林喆隨口就舉出了幾個案例。如曾經當選“2009年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其丈夫、弟弟、小叔子等多人在其轄區經商、辦企業,參與當地工程招投標。
不久前被曝光的河南省鄭州市“房妹”事件,也是官員利用親屬經營公司牟利的典型案例。
東部某市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不久前被曝出拿地成本僅125元/平方米。之所以能夠享受這樣的政策優惠,是因為這家公司的股東中,有當地一名官員親屬的身影。
記者拿到的這家開發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於2002年6月24日成立,在2004年9月注冊資金擴充時,一名23歲的年輕人出現,出資400萬元入股該公司,佔有公司20%的股份,在三年后又將其所佔股份全部轉給一位女士。
這名年輕人和女士分別是當地一名副廳級官員的兒子和妻子。兩人在入股時,曾簽署文件,承諾不屬於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
“這是這幾年常見的行為。我上次去中紀委開會,他們一個主任講了一句話讓我感到很震驚,他說,案件到了咱們這裡,基本上就是家破人亡,意思是一查就發現,家裡面很多成員都介入了。”林喆對記者說。
據她分析,在官員親屬經營的企業中,以房地產最為普遍。“因為房地產是一個暴利的領域,親屬開辦公司后,官員可以在很多環節介入,包括招投標、施工、驗收、登記買賣、檢查等環節,這些環節上他都可以給予照顧。”林喆分析。
為了解官員對親屬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認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治國情調研組在全國二十余個省份進行了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464份。結果顯示:有51.2%的官員認為應責令親屬退出營利性活動。剩下的或選擇反對、不清楚或拒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