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優秀專家到“三多”貪腐局長
——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劉仁生一審被判死緩
記者28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潞安礦業集團原副總經理劉仁生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山西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可悲的墮落
記者調查發現,劉仁生原本是一名出色的煤炭領域科技專家,但在擔任領導職務后,卻經不起利益的誘惑,一步步淪落為貪腐罪犯,著實令人深思。
據悉,這一案件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陽泉中院管轄,是目前山西省查辦的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案件指控犯罪14起,移送卷宗40余冊,且每起犯罪事實都可獨立成案。
1953年出生的劉仁生,曾任潞安礦務局水泥廠廠長、機修廠廠長、運銷處處長、潞安礦務局副局長、潞安礦業集團副總經理等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兼任北京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是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優秀專家。劉仁生長期在特大型煤炭企業從事經營管理和高爐噴吹煤種的研發及應用工作,主持領導多項科研項目,其中“貧煤、貧瘦煤高爐噴吹技術開發與應用”,曾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然而,在2011年年底落馬后,劉仁生的光鮮表面背后卻是大量的令人震驚的貪污腐敗行為,甚至被民間諷刺為“三多”貪腐局長:
——一是錢多,他僅受賄一項就達4600余萬元人民幣。
——二是房多,僅北京一地他名下就有4套房。
——三是受賄方式多,其犯罪幾乎涵蓋了現有中國刑法中大部分受賄形式,有索賄、有交易型受賄、干股分紅型受賄、合作投資型受賄、特定關系人收受型受賄、禮尚往來型受賄,其收受的財物有現金、金銀、玉器、字畫、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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