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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圩鎮政府:為何有錢蓋樓,卻沒錢還百姓欠款

——廣西南寧市橫縣“一村民10余年討債隻換得鎮政府一堆公章”事件調查
2013年03月28日08: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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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討債,謝汝忠沒有向陶圩鎮政府要回欠款,多年的努力只是化成了借據下方密密麻麻的7個公章。

  陶圩鎮政府辦公樓。

  陶圩鎮財政所新落成不久的辦公樓。

  從南寧市區到橫縣陶圩鎮有100多公裡路程,開車要1個半小時。為了追討鎮政府14年前欠下的20余萬元借款,62歲的橫縣陶圩鎮荔枝村村民謝汝忠不知在這條路上跑了多少回。

  “我知道找政府要錢不容易,可沒想到拿著白紙黑字的借據憑証和法院判決書,問題解決起來還是那麼難。”謝汝忠說。

  10年討債換回7個公章

  謝汝忠和陶圩鎮政府的這筆債務,還要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當年陶圩鎮為發展農村經濟,成立了農村合作基金會。拿著多年辛苦經營的積蓄,謝汝忠陸續向陶圩鎮農村合作基金會入股28萬元。

  1999年,國務院出台政策清理整頓各地基金會。其時,陶圩鎮政府和鎮財政所從基金會貸了許多款,須盡快歸還。兩個單位的負責人找到謝汝忠,希望借他的28萬元代為償還貸款。

  在一份發黃的借據上寫著:“今從陶圩村委荔枝村謝汝忠借到人民幣貳拾捌萬元,借期三年,即從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〇〇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分四次歸還……利息從二〇〇〇年元月一日起按銀行同期定期利率計付。”借款單位蓋著橫縣陶圩鎮人民政府和橫縣陶圩鎮財政所的公章,經手人一欄印著當時的副鎮長楊煥榮和鎮財政所所長黃至廣的名字。落款日期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00年1月,政府按照約定如期還了我4萬元,但除了這筆還款,之后我再沒有從鎮政府手裡拿到過一分錢。”謝汝忠說,第二筆借款約定的還款時間是2000年12月31日,當時他去鎮政府追討欠款,之前借款的經手人鎮財政所所長黃至廣已經調走,副鎮長楊煥榮也換到別的崗位。他們說這事現在他們也管不了,必須找鎮長、書記這樣的一把手才行。

  但找鎮長書記又談何容易,謝汝忠經常是跑老遠的路趕到鎮政府,鎮長不是開會就是下鄉去了,好不容易找到人,得到的答復都是鎮政府沒錢,得再想想辦法。謝汝忠好說歹說求他們在借據上蓋上政府公章認數,以避免借據的法律時效過期,可管公章的人如果不在,他就又得再跑一趟。盡管謝汝忠當時因工作原因已在南寧市區居住,但為了追債,他隻得一趟趟往鎮裡跑,每個章對他來說都是一段辛酸過往。

  從1999年到2009年,謝汝忠從黑發人跑成了白發人,多年的努力沒有幫助他要回欠款,只是化成了借據下方密密麻麻的7個公章。除去兩個是當年立據時鎮政府、鎮財政所所蓋,其余5個章印下均寫有“某年某月某日已來追過款,但目前沒錢,無法歸還”字樣。最新的章印是2009年9月4日的。

  “鎮政府領導今年換一個,明年換一個,我印象裡鎮長起碼都換了三四個,但沒有人負責任,都是能拖就盡量拖。”謝汝忠無奈地說,鎮裡面老說沒錢,可財政所幾年前棄用了原來佔地一兩畝的辦公樓,又在別處蓋起了新辦公樓和宿舍樓,鎮政府院裡停著好幾輛小轎車。“我也曾經想過去堵鎮政府的大門,但冷靜下來又覺得,如果做得太過激了,也會傷害到自己。”謝汝忠嘆道。

  “為什麼在反復追討無果的情況下,你都沒有選擇法律維權呢?”

  面對記者的問題,謝汝忠嘆了口氣,他說,以前周圍的親友都認為,和政府打官司很難有什麼好的結果。他去鎮政府討債時,也曾有鎮領導親口對他說,你們去法院告吧,告贏了也沒有用。

  2009年下半年,謝汝忠的糖尿病和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加重,再沒有精力催債了,便讓兒子謝振新接手此事。拿著已經無法再蓋下更多一個公章的借據,謝振新決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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