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深入推進反腐敗的根本方向和基本方法,也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中心任務。
蘇州大學李曉明教授等著的《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一書是他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重點研究項目,該書不僅重新審視腐敗的根源、認識腐敗的機理、感受腐敗的危害,還為讀者深刻解讀了控制腐敗的對策。尤其著眼於職務犯罪的控制和機制打造兩個重點,著力發揮法律機制內部各要素間的導向和律動作用,意圖建立起使每個公職人員不想腐敗、不敢腐敗和不能腐敗的機制。嶄新的觀點和制度設計建議,能使我們開闊視野,擴展思路,是一本可讀的新書。
“腐敗三動力”理論令人耳目一新
《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對腐敗、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等基本概念和范疇進行了系統而全面的梳理,重新界定了雙重視角下認定腐敗的標准,深入剖析了腐敗的深層次原因和形成機理,指出腐敗的成因是與人之本能有關的立論,即“本能——腐敗的原動力;沖突——腐敗的內動力;機會——腐敗的外動力”,本書提出的“腐敗三動力”理論,恰好對應著腐敗形成的“三個階段”,首先是腐敗的欲望,其次是腐敗的選擇,最后是腐敗的可能。這些立論朴實而深刻,透徹而明了,令人耳目一新。
“犯罪控制和機制打造是本課題研究的核心價值”,這本書裡的觀點恰好切中了打擊腐敗的要害,精准而到位。
如書中所言,本能是人的自然屬性,是無法改變的。而沖突、機會則可以改變,也必須改變。當一個人內心沖突而需要做出選擇時,要讓敬畏之心大於僥幸之心;當一個人選擇腐敗而需要尋找機會時,要讓制度完善、無機可乘。或許這正是本書“控制與機制”理論的基礎與核心。就犯罪控制而言,從事前的預防、事中的控制到事后的懲戒,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削弱僥幸心理,做出正確理性選擇,讓想腐敗的人不敢腐敗。包括機制打造也是為了建立起系統全面的各類控制腐敗的政策機制和法律機制,使權力運行環環相扣、監督有力、制約到位,找不到漏洞可鑽,讓試圖腐敗的人不能腐敗。
書中制定出了適合我國的反腐操作性方案
《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一書,改變了運動式反腐做法,以及以法律懲處為主的“嚴打”式的傳統思維,按照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規律辦事,盡而追求更加有效控制腐敗的法律效果。
其實踐價值在於:不僅引入“機制”、“法律機制”、“控制腐敗”、“制衡權力”、系統工程和“法制系統工程”的基本原理和范疇,以及博弈論和實証研究的分析方法,設計與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相關的數學模型,最終創建控制腐敗法律機制和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等,而且解決實際問題和應用,包括通過修改憲法和選舉法在縣級以下實行直選或差額選舉,變對上負責為對下負責,以及通過對刑罰效果的實証分析和修改刑法,打造對控制腐敗有良好效果的法定刑機制等。其中將“犯罪控制”和“機制打造”作為本課題研究的核心價值。因為在我們看來,“機制”除了依托體系、制度外,其自身更重要的是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自律性或稱律動性。確切一點講,這種律動性的根本價值和功用還在於其自身的協調性和糾偏性,即為了實現預期的工作目標,其會在需要時自我糾正和協調,以保証最終反腐工作任務與目標的順利完成與實現。
在構建理論和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本書制定出了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遏制腐敗的操作性方案。別出心裁地設計出以利益機制為核心、以刑罰均衡機制為依托、以刑種配套機制為輔設、以利益隔離機制為原則、以信譽評價機制為補充和以嚴格執行機制為基礎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新思路,具有較強的探索實踐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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