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政策和法律機制控制腐敗令人印象深刻
通覽全書后,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基本觀點有:
腐敗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政治概念。如今國內外腐敗的概念極不統一,在梳理各學科或領域不同概念的基礎上,提出了最廣義(違法十違紀十背德)、廣義(違法十違紀)和狹義(違法)三個層次劃分的觀點。並針對腐敗的廣義概念,提出了其主體的公職性、行為的涉權性、目的的利益性、手段的不合目的性四個特征。
腐敗並不一定就是道德和人品問題,也不僅僅是體制問題,還跟人的本能有關。通過對腐敗本源的追溯,提出了“與人之本能有關”的假設,並認真論証了該假設學說中“本能——腐敗的原動力;沖突——腐敗的內動力;機會——腐敗的外動力”等具體內容,且在此基礎上首次提出了本能視角下腐敗防控的兩個目標(不可無視人的本能沖動和不可夸大人的本能沖動),開創性地為整個課題的研究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腐敗形成的社會環境因素(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法治因素和文化因素等);腐敗形成的個體心理因素(不良意識類群因素、腐敗心理類群因素、腐敗心理形成與變化的動態分析等)。
產生腐敗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是對其橫向(各國)比較還是縱向(歷史)比較,甚至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權力的過度集中或稱為絕對的權力始終是產生腐敗及制約反腐敗成效的根本原因。必須深刻揭示絕對權力與腐敗間的內在關聯,進而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如此才能從根本和源頭上遏制腐敗,也才能夠建立起切實有效的控制腐敗法律機制和法治系統。
目前權力過分集中的重要表現是黨內民主有待加強。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領導著管理國家的各項事務。但是黨內自下而上的民主制度還不夠健全,致使各級領導干部更多地是對上負責而不是對下負責,這極易導致黨內權力過分集中。反腐敗的一個重點改革領域即應在黨內進一步加強民主,以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比如實行黨代會常委會常任制、黨內選擇差額制等改革。
在權力制衡理論的支撐下,本書提出了控制腐敗的兩大機制:控制腐敗的政策機制和控制腐敗的法律機制(立法機制和懲處機制),並指出“應在縣級以下實行差額選舉,變對上負責為對下負責”的觀點。
本書還提出了具體應用和運作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總體思路:建立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尤其運用制衡和系統工程理論及機制控制原理,深入研究了我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與法治系統工程建設,及其與國際反腐敗公約的銜接。嚴密監督和控制腐敗的整體性法網,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控制腐敗的長效法律機制和法治系統工程。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是一本理論著作,論述的很多理論觀點、方法思路與工作機制等頗具創新性。隻要其探索是有益的,就有其閱讀價值。有興趣的不妨讀上一讀,從中汲取有益養分,引發更多思考。
(作者系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本文系作者為《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撰寫的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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