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城管局原局長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
兒子劉振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
去年2月,廣州市黃埔區城管系統曝出受賄窩案,包括原局長劉曉金在內的7名干部被立案偵查,而牽出劉曉金受賄的導火索正是其兒子劉振華。昨日,記者獲悉,劉曉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此外,其兒子劉振華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劉曉金現年55歲,安徽省涇縣人,2000年他從部隊轉業后,被分配到廣州市黃埔區衛生局等單位,2005年3月至2011年7月間,任廣州市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一職。2011年8月開始,劉曉金轉任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局局長兼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黃埔區分局局長一職。去年2月,劉曉金投案自首。
利用兒子公司收好處費
去年2月初,黃埔區檢察院收到了區紀委移送的一條行賄犯罪線索,稱珠海一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尚德(另案處理)通過向黃埔區城管局領導行賄而中標該區公廁保潔項目。隨后,辦案人員開始緊密跟蹤李尚德。去年2月10日,辦案人員發現,李尚德取出大量現金送給廣州某教育培訓公司的老板,而該老板正是時任黃埔區城管局局長劉曉金之子劉振華。
當天傍晚,黃埔區反貪局將李尚德帶回協助調查,在其辦公室內搜到了他向黃埔區城管系統領導干部行賄的記錄本,隨后李尚德便主動交代了自己在招標項目中多次向黃埔區城管局的劉曉金、劉配杰等多名干部行賄,進而牽出了黃埔城管窩案。
經法院審理,2011年年底,黃埔區城管局啟動了該區公廁保潔項目招投標工作,該局局長劉曉金是招投標工作小組的負責人。為使公司順利中標,李尚德多次向劉曉金及劉振華提出請劉曉金關照自己的公司,劉曉金同意了。
據李尚德証言,劉曉金當時對他說“感謝費就不必了,看看兒子這邊有沒有可以合作的”,暗示李尚德可以把好處給其兒子。此后,李尚德與劉振華商定,假借請劉振華經營的廣州某教育培訓公司為李尚德培訓員工之名,雙方簽訂協議,約定培訓費每月5萬元,每季度結算1次,合同期限為3年。劉振華將此事告知劉曉金,得到其默許。
其后,在公廁保潔項目競標過程中,劉曉金指示屬下照顧李尚德公司。2011年12月底,李尚德公司中標。2012年2月10日,李尚德按培訓協議,支付給劉振華第一季度培訓費15萬元人民幣。據蘿崗區檢察院公訴人指出,劉振華經營的廣州某教育培訓公司從事中小學教育培訓,李尚德的物管公司顯然不需此類培訓。
據判決書顯示,劉曉金先后5次收受李尚德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8.8萬元。
局長賣官受賄十余萬元
除了在公廁項目的招標上“放水”幫人順利中標外,劉曉金還通過“賣官”的方式收受下屬的賄款。2008年9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劉曉金利用職務便利,涉嫌多次收受轄區內藥店經營人員、其單位下屬人員、有關保潔項目中標公司人員賄送的好處費,共人民幣42.3萬元及港幣6.4萬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劉曉金先后多次在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的辦公室內或位於黃埔區東苑中街的家中,收受該局下屬於某新、伍某玲、肖某欣、吳某炳(均另案處理)等4人為謀取職務升遷賄送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13萬元,港幣6.4萬元。
2007年至2011年農歷春節期間,劉曉金多次收受廣州某藥房公司副總經理許某維(另案處理)賄送的好處費合計人民幣5000元,為其獲取開辦藥店的經營許可。
父子雙雙過堂受審
去年9月,劉曉金被控受賄罪在蘿崗區法院過堂受審。庭審中,劉曉金對受賄罪名無異議,但就收受於某新、伍某玲2名下屬的好處費具體數額有異議,辯稱並沒有因為收了這些下屬的錢就額外給予關照,並稱“他們都是正常晉升上位的”。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劉曉金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據悉,一審判決后,劉曉金並未提起上訴。
此外,劉曉金兒子劉振華,因伙同劉曉金並利用劉曉金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賄人李尚德賄送的財物15萬元,為李尚德謀取利益。經黃埔區法院一審后,認定劉振華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達10萬元以上,依法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鑒於劉振華是從犯,且具有自首情節,又積極退贓,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宣判后,劉振華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經廣州中院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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