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受賄罪,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局原局長顧湘陵被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一個市規劃局高官的腐敗,影響的是整個城市的面貌和市民的生活舒適度。
衡陽中院發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長沙市有80多個樓盤,因開發商賄賂顧湘陵,發生了容積率調高、建筑面積增大、樓間距縮小、停車位減少等變化。
顧湘陵案的啟示是,政府管控太多,導致尋租空間大增﹔如果不能讓權力運行透明化,腐敗將因此滋生﹔而官員財產不公示,則會讓權錢交易和灰色收入大行其道。
行政管控導致出現尋租空間
2004年的一個夜晚,在長沙市曙光路和人民路交會處,顧湘陵在一個房地產開發商的車裡,收受了一筆20萬元的賄賂。
2005年年初,在自家門口前,顧湘陵再次收受該開發商送來的現金40萬元。
此后一年中,他又陸續收到這個開發商兩次大筆賄賂。后經法院認定,顧一共接受這個開發商賄賂130多萬元。
作為回報,在這名房地產商開發項目的提質擴容改造中,顧湘陵先后在補辦手續、取消綠地、減少退讓、提高容積率、增加商鋪面積、增加建筑面積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顧湘陵受賄金額最大的一次,是收受長沙本土一家房地產開發商送的5%干股,法院判決認定,5%的干股價值211萬元。
送干股的開發商在長沙開發了7個樓盤,法院認定顧湘陵為其中4個樓盤在加快項目審批進度、調整局部規劃、確保中標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判決書顯示,顧湘陵還與湖南一家房地產公司——新金鴻公司關系深厚。
2005年,該公司在東方新城經濟適用房項目三期報建過程中,新金鴻公司書面請示長沙市政府,申請調整項目三期規劃指標。為此,長沙市規劃局經論証並報請市政府同意,將該項目容積率由1.8調至4.0,由多層調至高層。
之后,顧湘陵還在增加商用面積和解決日照不足問題上給予照顧。
2006年,顧湘陵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買了兩套別墅,交易時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相差超過365萬元。
記者發現,在顧、彭案中,湖南佳天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車雄偉、長沙住友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張作界等,都因招商開發、拆遷、補交土地出讓金、更改容積率、設計方案調整等事宜,分別向顧湘陵和彭再魁行賄。
其中,顧受賄141萬多元,彭受賄12萬多元。
調高容積率等潛規則,並非顧湘陵首創。
4年前,重慶市規劃局巨貪梁曉琦寫下懺悔書,就曝出了規劃腐敗的冰山一角:每當有重大利益關系的“調規”(調整規劃),一些早已熟識或經朋友介紹的開發商就會送上一筆“感謝費”,而且大部分是利用年節的機會送禮。
對於這種潛規則,梁曉琦也曾感到恐懼,多次醞釀調離外人眼中的“肥缺”——規劃局副局長崗位。他在懺悔書中寫道:“有人勸我留在規劃局,不要脫離為官主戰場。實際上,我心裡非常懼怕呆在那個崗位上。我很清楚按那種搞法早晚會出事。”
作為2008年重慶規劃腐敗窩案的主角,重慶市規劃局原局長蔣勇,則被媒體披露與情婦唐薇一起開辦了“規劃咨詢”公司,收錢為房地產商調增容積率、改變用地性質。
在蔣勇的幫助下,唐薇成立的重慶嘉匯置業顧問有限公司,荒唐的是,該公司無一名規劃編制人員,卻順利取得丙級城市規劃資質等級,在建設工程咨詢、代理及項目策劃、規劃咨詢等方面無往不勝,承攬大量業務。
重慶市監察局副局長杜黎明曾為規劃窩案開出“藥方”:對規劃和國土方面的一些監督法規細化,在官員容易出問題的關鍵環節設置“閘門”,如明確規定劃撥土地原則上一律不允許改變用地性質,對容積率、綠化率等指標一般不允許調整,如果確須改變或調整,必須向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這幾個關鍵管道管住了,房地產領域的反腐將有大效果。”
南華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羅萬裡認為,上述對策隻能起到局部防腐的作用,並非治腐的根本之策。
他認為,更應被關注的是,政府對市場經濟各個環節管控過多,極易產生尋租機會。“現行的經濟管理體制中,行政權力管束經濟的責任太大,也容易被壟斷,導致經營者隻有依附權力,才能在市場中獲得資源。”
羅萬裡說,以房地產項目的建設為參照,獲取土地、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過程中,處處如此。
2010年,律師羅秋林攜款數千萬元到某市國土局購買土地遭到拒絕。他后來發現,他們看中的地塊,以低於招標價近50%的價格成交,原因是“當地高層領導打了招呼”。
羅萬裡說,表面上看,似乎誰都能到土地交易平台上購買土地,但事實上,這完全做不到。從流程上看,要購置土地建設項目,首先得到發改委去立項、備案,再到規劃局選址規劃,然后到國土局買地。這其中的各個環節都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很多地方每年的土地在拍賣之前就報上去了,早已被訂購 ,這裡面有多少彎彎道道,隻有局內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