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7日08:0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最低消費”傍上年夜飯
消費者說,這根本就是強制消費
“平時在這個餐廳吃飯,一家9口人頂多消費1000元錢左右,可是現在預訂年夜飯,卻被告知每桌至少要消費1688元,否則不接單。無奈之下,隻能多點了很多菜,就這幾個人肯定吃不完,估計要浪費了。”長沙市民周和雲告訴記者,“現在全國都在倡導餐桌節儉,可是春節吃飯卻要設置門檻,這種霸王條款根本就是在強制消費!”
在烏魯木齊等地,有關部門已經要求餐飲酒店取消任何形式的最低消費。但據媒體報道,“最低消費”悄然變身,火爆的年夜飯大多採取“包席”、“走標單”等形式,標單價成為變相的最低消費額。在一些市民眼中,這不僅限定了消費額,菜色並不盡如人意,也不一定吃得完、吃得好。本來溫馨愉快的年夜飯,成了“年夜煩”。
2月4日,記者以預訂年夜飯為由,致電南京金陵飯店和南京市中心大酒店。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這些飯店就餐,沒有包間費和最低消費,但有服務費。包間可以按“人均標准”配菜,前者有每人600元及650元的標准可供選擇,后者則從200元、300元開始配,高不封頂。當然也可以單點,但單點並不便宜。
“最低消費”阻擊“光盤行動”
為了“達標”,“光盤”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在一些餐飲業從業人士看來,設置最低消費,是一種市場的選擇。比如,在解釋年夜飯設置最低消費的原因時,一位餐廳經理說,臨近年末,菜價、物價成本就比平常高,再加上春節用工難,人力成本、管理成本也高漲……
但根據記者調查和消費者反映,“最低消費”不光在節日期間,在平時也非常普遍。有商家在接受採訪時說,“最低消費”可以算是業內特別是檔次較高餐廳酒店的“行規”。
在杭州,記者走訪發現,不少酒店都給包廂設了最低消費,少的上千元,高的達上萬元。高額包廂費經常導致消費者超量點菜、點酒,浪費驚人。
在杭州西湖邊的一家酒店,服務員告訴記者,包廂最低消費人均300元,能容納12個人。杭州市民周黎明說:“要了12個人的包廂,但人隻來了一半,6個人要吃出1800元,我們隻能拼命點菜,最后有一半都沒動過。作為客人我們又不好打包,而主人為了顯得大方,就更不會打包了。”
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律師姜海斌說,最低消費實際上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但其面對的很多是公款吃喝、商務宴請。“吃別人的當然不心疼,因此很少有人計較。”姜海斌說,“最低消費”客觀上助長了鋪張浪費。
近日,記者在北京一家餐廳的包間與朋友聚餐,6個人原本約好要“光盤”,但為了達到包間1500元的最低消費標准,點了很多菜,最后吃不完,隻能選擇一部分剩菜打包。最低消費讓這次“光盤行動”打了折扣。
北京一位消費者說,有時出於工作和交際需要,即使有最低消費,自己還是會選擇包間消費。這種情況下,雖然想要“光盤”,但免不了為“達標”而多點菜、點“硬菜”,有時吃不完,讓人看著心疼。
“霸王條款”助長浪費
律師稱消費者有權說“不”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聯合全國46省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發出倡議,反對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包間費。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受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其含義包括: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而商家設定“最低消費”或“搭售行為”等“霸王條款”使得消費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強制性消費。消費者有權拒絕,並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
長沙市湘聲律師事務所馮坤律師說:“行規作為某一行業的業內規則和經營慣例,必須以符合法律規定為前提。餐廳以不公平的格式條款來強制交易的行為,涉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馮律師說,價格主管部門也應當及時干預並制止這種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餐飲行業組織、餐飲經營者推進行業自律,徹底取消餐館設置的“霸王條款”。
記者還了解到,在杭州西湖邊,很多大酒店不允許自帶酒水,或加收開瓶費。楊公堤的一家餐館推出了更為“霸氣”的條款:如果自帶酒水,就得按1︰1的比例在餐館中購買同樣價格的酒水。“其實,大家根本喝不掉,人為造成浪費。”一家IT公司的職員沈麗說。
還有多少“行規”或者“霸王條款”在助推浪費?本報將繼續關注。(綜合新華社及記者杜海濤、姚雪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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