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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個中央部門查出問題資金百億

審計署發布審計公告承認有些問題“屢審屢犯”
2013年01月17日08:08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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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規放貸300億處理395人

  在資金借貸方面,對貸款發放和管理的違規問題金額300億元,相關金融機構通過完善補齊貸款手續、補足項目資本金、規范利率收取、停辦有關業務和收回貸款等方式,全部予以糾正,並處理責任人員395人次。對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人民銀行已按照國務院要求進行了多次調研,向國務院提交了專題報告,正在研究完善非吸收存款類專業放貸人相關法律法規。

  醫院藥多加價9縣處理責任人

  針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審計,對17個縣的23家醫院存在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的問題,採取了藥品排查、價格檢查部門查處收繳、實施價格公示等措施,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6677萬元﹔9個縣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理。

  對套取、挪用或滯留醫療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衛生部印發文件,對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建設質量和進度等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

  17個縣採取了撥付或歸還資金、完善相關申報手續等措施,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1.42億元,處理了9名相關責任人,並制定完善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等辦法。

  □對話

  審計范圍固定致老問題老面孔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再審計-發現類似問題-再整改……”翻開歷次審計公告,不難發現,“屢審屢犯”現象大量存在,使公眾都感到了“審丑疲勞”。是說一套做一套嗎?還是整改力度不夠?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回應。

  審計根本目的不是查處問題,而是降低問題發生的幾率

  問:這些年,社會關注點逐漸從審計發現的問題向這些問題的整改情況轉移,您怎麼看待審計與整改的關系?

  答:作為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一個“免疫系統”,查處問題不是審計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推動完善制度健全法制,減少問題產生的根源,降低問題發生的幾率。所以,加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非常重要。

  按照工作職責,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機關要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並針對問題進行處理。對於違規違紀問題,其中屬於審計職權范圍的,審計機關直接下達審計決定,提出處理處罰意見,並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導﹔不屬於審計職權范圍的,審計機關出具移送處理書,移送其他部門處理處罰。審計發現的管理不規范、體制制度方面的問題,審計機關也會提出具體的審計建議。

  體制機制制度的完善有助於預防問題發生

  問:為什麼仍有很多問題“屢審屢犯”?

  答:客觀上講,確有一些問題“屢審屢犯”,這些問題成因復雜,需要我們辯証地、具體地來分析和看待。首先,我國現行法規中明確規定了審計機關的職責、范圍和對象,每年審計工作報告中涉及的審計范圍和審計對象是相對固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發現的問題類型與往年也有相似之處,這就容易給公眾一種“老面孔、老問題”的感覺。其次,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和完善過程中,一些經濟制度還不能夠完全適應實際情況,一些單位和人員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樹立不牢等。

  對拒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問:對於今后進一步加強整改工作,審計機關有何建議?

  答:加強整改需要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發揮合力。我們建議:一是明確被審計單位和審計機關在整改中的責任,明確和強化被審計單位依法必須整改的責任﹔二是要加大對審計查出問題的問責力度,對於拖延、推諉甚至拒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三是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督辦和考核內容,同時建立整改情況通報公報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在糾正違規違紀問題的同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重視審計提出的建議,及時修訂和完善制度,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和管理,不斷提高依法理財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積極推動改革,以改革的方式解決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的問題,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問題的土壤。(記者趙鵬)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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