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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原處長劉作琪受賄290萬獲刑

劉作琪利用職務便利為業務單位提供幫助,收受房款等款物﹔被判13年
2013年01月16日08:16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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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5日獲悉,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原處長劉作琪,因受賄款物290余萬元,被東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60萬元。

  7人送錢物共計290萬元

  現年43歲的劉作琪,2011年7月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逮捕,2012年5月11日被檢方移送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1年間,劉作琪利用其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工作人員、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在客車零部件的生產業務過程中,為相關業務單位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談某、陳某等7人賄賂款物共計290余萬元。其中,劉作琪在客車零部件的生產業務過程中,為無錫市萬裡軌道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談某為其支付的房款等賄賂款192萬元。

  談某在証言中也稱,其送錢是因為劉作琪有職權,為了和他搞好關系,對企業維持市場份額等有幫助。

  據了解,向劉作琪行賄者多為經營非安全部件的企業。

  行賄者在証言中均稱,給劉作琪送錢送物的目的就是想維持良好關系,以后有事找他好說話,並對企業訂單也起維持和促進作用。

  贓款已全部退繳

  2012年11月底,法院經過半年時間的審理,對本案做出判決。

  法院認為,劉作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認定,劉作琪到案后,能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種犯罪事實,且其在家屬的協助下,已將贓款全部退繳。

  法院據此作出一審判決。

  ■ 鐵道部系列案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原副總工、高鐵項目原負責人張曙光:移交司法機關

  ●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羅金寶:因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在哈爾濱中院受審

  ●鐵道部運輸局原副局長蘇順虎、車輛部原副主任劉瑞楊、鐵道部文聯原副秘書長陳宜涵(劉瑞楊之妻)、哈大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杜厚智、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原局長林奮強、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泉:均被立案調查(記者張玉學)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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