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表示,今年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完善12309舉報電話、網上信訪、來信、來訪“四位一體”機制,做好接待接訪工作。1月9日,中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提倡實名舉報,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鼓勵實名舉報,就是加大對腐敗的社會壓力。這對公眾和相關部門的溝通互動,提高懲治腐敗的力度意義重大。”1月12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了這樣的觀點。
實名舉報是反腐主渠道
在一系列的反腐敗手段中,群眾舉報已成為查處職務犯罪的主要案源基礎。最高檢和中紀委通報的一組數字便可証明: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中,群眾舉報或通過群眾舉報深挖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佔立案總數的70%以上;2012年,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線索來源於信訪舉報的佔41.8%。
而在舉報中,實名舉報無疑是較為快捷和有效的反腐利器,並可提高案件查辦效率。“各國的成功反腐敗經驗証明,實名舉報是反腐的主渠道。”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何增科一直致力於腐敗與反腐敗問題的研究,在接受採訪時,他告訴記者,“鼓勵實名舉報對打擊貪腐、瀆職、司法不公有著重大意義。”
受訪專家表示,相比匿名舉報,實名舉報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更高,成案率也會比較高,還容易發掘出新的線索,而且能夠防止虛假舉報、捏造舉報材料、誣陷等不良現象發生。
保護舉報人制度實施並不理想
雖然實名舉報對於打擊違法違紀和貪污腐敗是直接有效的,但在現實中,還是有許多人願意披著“馬甲”曝光爆料,或是在網絡或微博發帖,甚至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匿名舉報。“這既是對當下反腐敗機構的不信任,更是出於自身安全的種種顧慮。”汪玉凱分析認為。
記者注意到,舉報人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雖然每年的統計超不出200件,但這說明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現象是存在的。1月5日,有媒體報道,成都紅會善款發霉舉報人稱曾遭軟禁死亡威脅,鄭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過死亡威脅電話。
近年來屢屢爆出因實名舉報遭打擊報復的情形,增添了人們對實名舉報制度的擔憂。正因如此,這些年來,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都十分重視舉報制度建設。如鼓勵密碼舉報,最大限度地縮小知情范圍;適時獎勵舉報人,正確區分錯告和誣告;修改《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盡力營造安全的舉報環境等。這些制度對規范匿名舉報、鼓勵實名舉報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如何進一步打消舉報人的安全疑慮、更好地發揮舉報價值,依然有許多拓展空間。
給舉報人安全感
“實現實名舉報,需要具備兩個前提條件。”何增科指出,第一個條件是增加反腐敗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而反腐敗機構必須要做到有舉報就一定查,而且要排除權力干擾,確保處理結果客觀公正,查完后必須通報進展、反饋結果。“反腐敗本身不需要遮遮掩掩,及時給民眾回應,才能贏得民眾對反腐敗機構的信任。”他說。
“第二個條件是公眾在發現線索時應慎重選擇舉報渠道,以負責任的態度參與到反腐敗中來。”在何增科看來,負責任的態度就是舉報人要尊重事實,保証事實本身清楚准確。
“無論公眾採取哪種方式舉報,相關部門都需要加大對舉報人、証人的保護力度。”汪玉凱表示。
世界各國的反腐敗經驗証明,給舉報人安全感是讓他們樂於舉報的關鍵。如何完善舉報人保護機制?何增科呼吁盡快通過舉報人和証人保護法,強化防止舉報人和証人被打擊報復的法律依據,明確泄露舉報人和証人信息如何處罰、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時採取什麼樣的保護措施等。
受訪專家表示,反腐敗機構應該重視保護舉報者,如果舉報人覺得自身受到打擊報復的話,也需要有投訴機制。
“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積極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從而在全社會營造一種崇廉恥貪的氛圍,使貪贓枉法者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汪玉凱說。(李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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