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的固定用車,也不得使用進口轎車和奧迪、奔馳等豪華品牌車輛。西安市紀委近日發出《關於加強公務用車治理切實改進領導作風的通知》,對黨政機關及領導干部用車作出明確規定,嚴剎“車輪腐敗”。
越野車不得用作領導固定用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切實解決我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個別領導干部違反規定使用豪華車、佔用越野車、一人佔用多台公車的問題,西安市紀委下發了相關通知。
紀委通知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原則上不配備、購置越野車。確因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特殊,經批准,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但領導干部不得將配備的越野車作為自己的固定用車。
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不得攤派款項購買車輛或擅自接受企業捐贈車輛。
不得使用進口轎車豪華車
紀委通知要求,領導干部不得使用進口轎車和奧迪、奔馳等豪華品牌的車輛,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嫁娶、度假休閑等非公務活動。
同時,黨政機關對上級下撥車輛、用下撥專項資金購買車輛、自籌資金購買車輛,不符合公車配備標准規定的,領導干部不得乘坐。對已經購置的或上級配備的業務專用車輛,要做到專車專用,領導干部不得將業務專用車輛作為自己的固定用車。
市級各大班子、市級部門和各區縣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准和購置規定,未經批准,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政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用車按相關規定執行。
違規單位和領導干部全市通報
西安市紀委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如有違反規定的,立即進行糾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的或糾正不力的單位和領導干部要在全市予以通報,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同時,紀委要求各單位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特別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記者 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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