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限定“三公”
“三公”經費有了限定標准
“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情況。”2012年7月9日,國務院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對各項公務消費作出相關規定。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條例》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出國(境)等各項公務消費作出了“標准化”限定。如公務接待方面,各級政府應當“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管理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公務用車方面,規定“政府各部門不得超編制、超標准配備公務用車或者超標准租用車輛”。公款出國(境)方面,則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6 “十二條禁令”規范央企職務消費
喝天價酒、吃天價菜、抽天價煙……這些被媒體曝光的丑聞無不和職務消費相關。2012年2月23日,國家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聯合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11月22日,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又聯合印發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這兩個《辦法》都進一步明確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被網友認為是給央企負責人職務消費“減肥”、“瘦身”的必要舉措。
這兩個《辦法》都作出了以下規定:禁止超標准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禁止超標准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禁止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者挪用企業的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禁止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
7 國企負責人違規適用黨紀處分
為加強國企反腐倡廉建設,新華社2012年3月26日發布中央紀委印發的《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明確,對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依照該《解釋》追究責任。根據該《解釋》,對於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規定,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的;未經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人事主管部門批准,決定本級領導人員的薪酬和住房補貼等福利待遇的;漠視職工正當要求,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情形,均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8 違規發放津貼依黨紀追責
違規發放津貼適用黨章處分
新華社2012年3月26日發布中央紀委印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規定,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違反津貼補貼管理規定的,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依照黨紀追究責任。該《解釋》明確這些行為是,對具有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超過規定標准、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等十二種情形,對這些情形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9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有章可循
2012年8月22日,國家人社部、監察部聯合發布第18號令,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
《暫行規定》共七章、四十八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種類、適用情況、處分的權限和程序、處分的解除、復核和申訴等,都作出了具體界定。《暫行規定》明確:有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包養情人等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10 中央軍委印發十項規定加強作風
新華社2012年12月21日發布中央軍委日前印發的《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
《規定》要求,軍委同志調研要科學確定主題,深入了解真實情況,認真聽取部隊意見,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統籌安排,減少批次;每次調研要向軍委寫出報告,主要反映問題和意見建議;要輕車簡從,簡化迎來送往。要大力改進會風,少開會、開短會、開解決問題的會,少講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嚴格控制以軍委名義召開全軍性會議,從嚴審批總部組織的全軍性會議、集訓等活動,軍委不召開現場會、觀摩會,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討論發言少講表態和一般議論性、客套性的話;會場布置要簡朴,不組織與會議內容無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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