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未辦理任何合法審批手續非法收購農用地﹔兩名村干部每人收200元紅包即鞍前馬后為非法買賣土地“服務”。12月21日,嚴某因非法買賣土地、抽逃資金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兩名助其買地的村官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3年。
2009年7月,廣東省興寧市(隸屬梅州市)人民政府對興寧市寧新街道辦事處城南居委會41個居民小組的集體土地約715畝擬依法征收,並於第二年發出了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同年10月,嚴某獨資成立了注冊資本為1080萬港幣的投資實業公司,要求城南居委會的兩名村民小組長羅某、彭某等人召集村民開會。嚴某在主持會議過程中以“三舊”改造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名義,提出以每畝16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向村民購買包括耕地在內的土地。后通過羅某、彭某等人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嚴某根據羅某、彭某等人提供的土地權屬及面積底冊,代表投資實業公司與村民簽訂了有關老房屋拆遷補償、置換和購買的協議,共向70多戶村民非法購買土地90多畝,金額達1300多萬元。
興寧市人民法院庭審中發現,嚴某僅僅通過請羅某、彭某等村干部吃飯,給每人200元紅包等手段,拉攏羅某、彭某兩人鞍前馬后為其服務。
此外,身為投資公司獨資股東兼法定代表人的嚴某,在其公司及其個人與平遠縣某水泥公司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情況下,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以支付購買水泥款為由,分兩次將該公司注冊資本中的880萬元人民幣轉賬存入至該水泥公司的賬戶,再將該筆款項轉移至其他企業的賬戶,使公司成立后的注冊資本陷於虛無,公司成為在事實上沒有責任能力的空殼公司。(見習記者 章寧旦 記者 鄧新建 通訊員 巫樂庭 劉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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