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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陸伯新 (資料圖)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2月21日電 據南通紀委官網“南通廉政網”消息,日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南通市環境保護局局長、黨組書記陸伯新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陸伯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
2012年5月21日,南通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陸伯新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2012年9月14日陸伯新被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經查,陸伯新在擔任南通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用地、行政處罰、等級評定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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