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732萬余元人民幣一案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圖為被告人吳志明在法庭聽候判決。中新社發 沈雙武 攝
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利用職務之便受賄4732萬余元人民幣一案12月19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吳志明犯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