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陽高中亂收借讀費,造成周圍農民子弟上學難……”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從該院官方微博這則留言順藤摸瓜,不到10天,就查明該縣紅陽高中原書記、校長、副校長3人共同貪污6萬余元借讀費一案,3人被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至2年。
南召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11年8月中旬,舉報紅陽高中亂收費的留言在該院官方微博發出后,引起檢察干警關注。“紅陽高中是河南北方紅陽工業集團公司子弟學校,屬公立學校。上級三令五申不允許收取借讀費,如果收取入賬,就是小金庫,在支出中就可能存在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我們當時懷疑此事有貓兒膩,就向縣檢察院檢察長孫保平進行了匯報。”
2011年8月17日,孫保平指派反貪局干警,喬裝打扮成學生家長,對紅陽高中進行暗訪。經初查發現,該校在新生錄取工作中,對不是紅陽公司子弟的學生,每人收取借讀費5000元,並且分數每少一分,收取50元。
2011年8月24日,檢察院對此事立案偵查,對該校原書記李某某(正處級)、原校長張某某(正處級)、原副校長彭某某3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經訊問,3人供認了截留6萬余元借讀費進行私分的犯罪事實,並退還全部贓款。此時,距收到微博留言還不到10天。
李某某供稱,紅陽高中根據教育部門相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每年都由該校校務會成員制定收費標准,對低於入學錄取分數線的新生收取擇校費,擇校費應該入賬。
張某某稱,該校收擇校費的人員不固定,都是臨時抽調兩名老師,一個開票,一個收錢。“收取工作整體結束后,把錢與底冊交給學校班子成員,然后班子成員在一起開會議定后,採取收后不入賬的形式截留一部分,名義上說是為學校的開支,其實是想借機會分點錢自己花。”
張某某稱,一般每年都按擇校費收取的情況決定截留資金數額。“擇校費收得多的話,就適當地多留點,擇校費收得少的話,就適當地少留點,沒有具體明確的標准來截留擇校費。”
“大家工作比較辛苦,發點兒錢算是對工作的獎勵。”據李某某說,每次都是以“辛苦費”的名義進行分錢。
“每次都先寫一張分錢的單子,由李某某公示賬目,大家無異議后,就簽字領款,而后將單子銷毀。”經查,3年間,李某某3人以此方式共貪污6萬元“借讀費”,用於各自生活開銷。
此外,檢察官還查明,李某某3人在任期間,採取虛開發票報銷的方式進行貪污。2006年,李某某3人協商后,用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從校財務透出現金5000元后私分﹔2007年,李某某利用學校組織教職工去九寨溝旅游的機會,採取多開發票報銷的方式,從財務上透出現金27400元,后與該校會計朱某某、出納李文某私分自肥。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張某某、彭某某共同貪污65000元﹔伙同李文某、朱某某(另案處理)共同貪污27400元。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至2年。(記者韓俊杰 通訊員劉盾 張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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