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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玉清於2004年7月擔任江蘇省江陰市某技術學院后勤管理處副處長。2005年至2008年期間,高玉清幫助江陰某物資公司承建學院的土石方等工程,為此收受賄賂9萬余元﹔為得到高玉清在學校土建工程中的幫忙和關照,2003年至2006年期間,江陰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每逢中秋節和春節,都會給高玉清送上“過節費”,高玉清從中受賄18000元。
除了利用大工程收受賄賂,高玉清並不放棄利用小工程來“生錢”。當學校食堂安裝玻璃採光頂時,高玉清收受承建人賄賂5000元﹔當學校實驗樓需要裝修時,高玉清收受賄賂3000元﹔當學校修建浴室和操場時,高玉清又從中受賄5000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高玉清先后32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3萬余元。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高玉清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萬元。
□說“法” 預防採購腐敗應有第三方監督
遏制高校后勤部門的腐敗,需要加強對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和重點環節的制度建設。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檢察長韓衛東認為:“首先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的干部定期進行警示教育,警鐘長鳴。定期輪換交流,縮短輪崗周期,盡可能避免與相關人員形成長期業務關系。學校紀檢部門要重點排查在資金管理、工程項目、設備採購等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點,及時整改。”
對后勤物資採購招標過程中頻發的腐敗現象,韓衛東建議:“物資採購等重點環節應當公示公開。招投標過程要實行議標、決標分離,結果公示,推行‘陽光招標’。同時,還應聘請社會上無利害關系的專業會計、審計人員審查賬目,定期跟蹤監督,及時糾正違規行為。”(丁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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