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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2名瀆職官員出庭受審

2012年12月12日08:1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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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公開審理2名在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中負直接責任的環境監察官員。

被告人藍群峰、韋毅均分別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和涉嫌受賄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據悉,被告人藍群峰原系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被告人韋毅原系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檢察機關指控稱,兩被告人在對轄區內所屬的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下簡稱鴻泉廠)進行日常監管時,未能認真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未能嚴格按照金城江區環保局的規定履行職責。鴻泉廠從2011年4月起非法進行重金屬銦的生產,將生產銦所產生的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排放入廠區內溶洞豎井處。由於溶洞豎井與龍江河相通,因而高濃度含鎘廢水流入龍江河中,被認定是本次事件責任污染源之一。除涉嫌環境監管失職罪之外,兩被告人還被控涉嫌受賄罪。

對檢察機關環境監管失職的指控,兩被告人辯稱,其對鴻泉廠進行多次檢查時,由於工廠大門緊閉,僅兩三名工人,對周圍社區居民進行詢問時也未見有人反映情況,遂認為這家工廠未開工而未入內進行檢查。同時,兩被告還稱該廠環境評測時也未提到“水污染”一項,每年繳納的排污費是以“噪聲污染”的名義收取的。兩人在鎘污染事件發生后才知道該廠排放廢水。對於受賄指控,兩人認可收受財物的事實,但卻辯稱其收取的財物為正常的人情往來,並非受賄。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新華社南寧12月11日電)

(責編:李源(實習)、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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