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斌法庭受審
“曲線”收取考核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黃斌,置上級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於不顧,採取偷梁換柱的手段進行違規收費,並虛列開支中飽私囊。11月22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
收取考核費要另想辦法
2007年6月以前,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玉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安監局)均向有關培訓機構收取每人60元的考核費,並由其下屬的玉林市安全生產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安管會”)負責收費。
2007年6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下發文件予以明確:“涉及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各項考核,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屬政府行為,且不得收費,也不得由中介機構負責收費。”
對於時任安監局副局長並且分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黃斌來說,這一明確規定著實讓他覺得難受。因為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不僅是一筆數目不小的收入,同時也是安管會主要的創收途徑,被取消之后,於公是一種“損失”,於私則失去了“便利”。
如何才能繼續收取考核費呢?苦思冥想之后,黃斌想出了一招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妙計”。
黃斌自以為是的高招,就是通過採取偷梁換柱的手段,來實現既能規避政策又能繼續收費的目的。為此,他決定找一些外單位的人員來組建一個表面上不是安監局下屬的協會,然后以這個協會的名義向有關培訓機構繼續收取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所得費用除協會正常開支外,其余的上交安監局。
打定主意后,黃斌便迫不及待地張羅起了相關事宜。
私下找人成立一家協會
為了能夠早日成立所謂的協會,確保安監局的“創收”不受影響,黃斌並沒有指派下屬進行操作,很多事情都是親力親為。經過一番權衡,他找到了溫某、陳某和朱某(均另案處理),提出由他們重新組建一個協會來收取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費。
對這個有利可圖的提議,溫某等人自然表示同意。后來他們經過分工合作、各負其責的運作,並從相關部門上交給安監局的相關費用中提取3萬元作為注冊資金,於2008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了玉林市安全生產與安全文化協會(以下簡稱“安協”),朱某任會長、陳某任副會長、溫某任秘書長。后來,安協以資料費等名義按每人60元的標准收取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
到了同年5月,黃斌意識到通過安協收取考核費,依然是一種違規行為,一旦被查便會吃不了兜著走。於是,他召集朱某等人進行協商,要給收費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后經共同商議,他們決定由溫某等人以安協的名義投資組建玉林市玉安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安公司”),並將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轉由玉安公司繼續收取。
在2008年至2011年期間,安協和玉安公司違法收取玉林市第一職業學校、廣西玉柴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等7家培訓機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共計10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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