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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蒼生的那些改革

王春
2012年12月10日15: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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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直在繼續,今天的生活好與不好,都與改革密切相關,民眾在從改革中收獲紅利的同時,也對改革寄予期望。

民生“蛋糕” 不斷做大

10年來,當“民生”主題凸顯為執政黨的執政理念核心后,圍繞“民生”的改革得以不斷推進。

2012年11月6日,立冬前夕。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仁裡鎮瓦店子村60歲的村民劉友宗顯得神情輕鬆,他告訴記者:“自從2006年農業稅取消后,我們一家5口每年就不給國家交稅了,相當於家裡多收入了幾百元。現在的日子過得很輕鬆,幾乎沒什麼負擔。”

對於劉友宗來說,交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從2006年1月1日起不交了,幸福來得太突然。但他不知道的是,農業稅廢止歷程曲折而深刻,從基層的自發性實驗到全面推開,從減輕農民負擔到徹底取消,整整用了14年時間。

農村“大包干”后,農民增產增收曾經一度到達高峰,但有的地方從1985年后糧食生產出現數年徘徊,農民負擔加重,收入增長艱難。因為出現了各種收費、集資、攤派。

1992年,在“農村稅費改革第一人”何開蔭的“游說”下,安徽渦陽縣農民負擔問題最為突出的新興鎮悄然試點稅費改革。按照全鎮每年的支出總額確定農民的稅費總額,稅費一並征收,分攤到畝,每畝地隻交30元。

兩年后,安徽太和縣在全縣31個鄉鎮全面推開農業稅費改革,成為中國農村稅費改革的第一縣。

正如所有改革一樣,這項改革也遇到了政策障礙,因為和1958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相抵觸。幾經爭論,改革得以繼續並推廣。

1996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了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最著名的“十三號文件”:《關於切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決定》。在1998年10月召開的十五屆三中全會后,農村稅費改革由基層的自發實驗,逐漸演變為由中央推動的全局性改革。

此時,財力成為改革能否繼續推進的關鍵。

安徽省被確定為全國第一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省,一次性取消各種收費項目50多種,平均下來,每個農民一年少交幾十塊錢。但“按下葫蘆起了瓢”,改革后,安徽省財政減收13.11億元。鄉鎮拖欠工資、債務沉重、財力虛空屢見不鮮。

2000年10月8日,中央決定對地方實施轉移支付,為地方“輸血”承擔改革成本。此后,在中央強大的財力支持下,改革繼續前行。

200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廢止農業稅條例,這項惠農政策正式上升為國家法律,意味著中國農民的農業稅負擔每年減少200億元。

如果說,農業稅的廢止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那麼,“新農合” 與“新農保”等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新政推行,則讓農民沒有了后顧之憂。

“去年,我花了40元買了‘新農合’,如果住院,可以報銷80%的費用﹔我還買了‘新農保’,60歲退休時就可以領退休金。”53歲的四川儀隴縣農民陳牧目前在郫縣三道偃鎮上的一家休閑會所作保安,談起未來的生活,他顯得很輕鬆,“沒想到農民也可以領退休工資。”

陳牧所說的“新農合”是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這項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到2012年時,財政對新農合醫保補助標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

“新農保”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又一項重大惠農改革,農民的養老保險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2011年末全國列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了3.3億。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僅僅在農村實施,城市亦在不斷推進深化。到2011年末時,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參保人數達到2.83億,基本醫保覆蓋96%的人群。中國構建了當今世界獨一無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織成了以社會保險為主體,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和社會慈善事業在內一張全民保障網。

這張保護網絕非可有可無。“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解除城鄉居民的生活后顧之憂,保障全民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和具有長期穩定的安全預期,應對處於急劇轉型期的中國出現的各類挑戰,從而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協調、健康、和諧發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指出。

而住房保障也在這張網中。面對不斷上漲的商品房價格,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來說,“住有所居”曾經只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但保障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讓他們圓這個夢。

“如果不是國家有保障房政策,我們是無法在成都買房的。”成都人張華排了兩年的號,最近終於拿到了位於三環外的一套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售價3200元/平方米。

在對1998年開始的住房制度改革進行反思和完善后,2007年,國務院出台24號文件,保障房建設成為政府保障民生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有了中央和地方財力的不斷注入,保障房建設隨之提速。到2010年底,全國2600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得以解決。

(責編:李源(實習)、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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