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記者從重慶大足法院獲悉,原重慶雙橋市政園林局局長吳明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追繳贓款116萬元並上繳國庫。
據介紹, 2008年10月至去年11月期間,吳明任原雙橋區市政園林局局長,去年12月至案發前任該園林局正處級調研員。從2009年開始,吳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趁著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機會,多次收受市政建設工程建筑、設計承包商賄賂的現金116萬元。
法院認為,吳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他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吳明歸案后有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和拒不退贓的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程鈺婷 通訊員 曾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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