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宗族關系密切,彼此維護,形成一個利益碉堡
2009年9月的一天,在飯桌上,梁國錦習慣性地接過了李亞金遞上的信封,厚實的手感讓他不用看就知道是什麼,與他一樣收到信封的還有同村其余8人。
今年8月,廣州市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批捕廣州市白雲區棠溪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社長梁國錦和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崗貝片經濟合作聯社等社委11人及5名行賄人(另有若干村干部在逃、1人被取保候審)。
18名村官涉嫌集體受賄647萬元!
案件背后,農村宗族與家族勢力對腐敗現象的掩護與認同引人關注。
1 一種“規矩”談項目前得送“東西”
廣州市白雲區棠溪村共有14個經濟合作社,部分集體財產由幾個經濟合作社共同所有,所以村子又分別由幾個經濟合作社成立了崗貝片聯社、趙家片聯社、黃家片聯社、梁家片聯社及長崗片聯社。
梁國錦交代:“每個社的經濟都是獨立的。片聯社由其所屬的經濟合作社共同管理,片聯社的財產和開支歸所屬經濟合作社支配。”每個經濟合作社設有社長、副社長、會計、出納等5名管理成員,而片聯社則由其所屬的經濟合作社分別推選一人形成領導班子進行管理。村裡的土地、集體財產大部分由合作社集中管理,掌握著“經濟大權”的社長,說話有時比村委會主任更有分量。
崗貝片聯社由第一經濟合作社(一社)、第十三經濟合作社(十三社)和第十四經濟合作社(十四社)組成,由三名社委共同管理。
2009年上半年,棠溪村崗貝片聯社村民集資興建的崗貝路拆舊建新項目(金光廣場項目)招投標,於是,化州工程隊負責人李亞金找到了梁國錦。
“你中午過來酒店吃飯吧。”一天,李亞金接到梁國錦的電話。挂電話后,李亞金開始著手准備赴宴的“東西”,隨后與他挂靠的廣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的項目經理一同來到酒店。入席時,李亞金數了一下,共有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崗貝片聯社的18名社委及一個包工頭,該包工頭是棠溪村黨總支書記介紹來的,金光廣場項目承建商將在這個包工頭和李亞金當中誕生。
上菜前,社長開始主持投票,“大家在小紙條上寫下同意誰來承建金光廣場項目,不記名投票。”很快,這個集資2000多萬元的項目承建招標就在這18張小紙條上有了定論。
除了一兩張反對票外,李亞金以高票獲得承建資格。對此,他並不意外,因為他事先找梁國錦談過這個項目。棠溪村有個規矩:村裡物業如果是整棟樓承租、租賃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或承租期限10年以上的大合同,都必須由負責管理的合作社全部社委共同簽名。
拿到了項目承建資格,高興之余李亞金沒忘“規矩”,他從包裡掏出一摞未拆封的現金,在場的社委分別拿到了五萬元。“即使是投了反對票的,我也會給他一份好處費,這邊的慣例一直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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