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查處的原荊門市規劃管理局東寶分局副局長賀某玩忽職守、受賄一案在鐘祥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賀某利用查處違法建設的職權,收受他人賄賂,放縱私房建設,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據了解,2007年,荊門市個體戶楊某、杜某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利用受讓他人的個人建房用地,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規劃手續的情況下,在荊門市白廟片區五一路東站居民點進行違法建設活動。賀某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楊某、杜某二人系違法建設,於2007年10月26日對杜某下達了一份《責令停止違反城市規劃行為通知書》。杜某為了能得到規劃局的照顧,為及時應付規劃局的日常檢查,送給賀某1萬元作為關照費。
杜某得知賀某訂購了實木地板用於房子裝修,為了感謝賀某的關照,為賀某付清地板貨款,經鑒定該實木地板價格為1萬余元。由於得到杜某的錢財,賀某在檢查杜某等人私房建設時,就會給杜某等人發短信,意思就是讓工地在檢查結束后接著施工,在后來的檢查過程中規劃部門就沒較真,象征性的說幾句就走。
據賀某交代,雖然規劃局每天都會巡視私房建設,但基本上是在路上轉一轉,違建戶沒有發生矛盾,沒有反映到規劃局,沒有堵政府的門就不管。
鐘祥市檢察院指控賀某在明知杜某和楊某並未停止建設的情況下,仍未對其破壞城市規劃行為和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和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導致楊某和杜某違法建筑於2008年下半年完工,私自違法開發建房64套,並向社會公開進行銷售,從中獲取暴利,造成國家資金流失達140萬元。
9日,鐘祥市人民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判處賀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中新網荊門12月10日電 金瑞雪 劉明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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