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票據他都敢報銷
明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不該再收取,黃斌為什麼還會冒著風險一意孤行呢?
黃斌是2004年5月開始擔任玉林市安監局副局長一職的,一直分管收取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費工作。有了此項收費,雖然身為一名副職領導,但黃斌在經費開支上有了相應的支配權,使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一種滿足。
更為重要的是,黃斌內心深處暗藏著一股貪婪的沖動,這種沖動在2008年開始發作,他一次次地把手伸向了違規收取的考核費。
黃斌主要採用虛列開支的方式,將自己使用過的各種票據,如汽車維修費、過橋過路費、油票、餐費等,交給溫某幫忙整理,然后在安協和玉安公司進行報銷。剛開始時,他還小心翼翼,只是小打小鬧地弄些小錢,2008年隻虛報了5000余元。
但是,嘗到甜頭之后,黃斌的貪欲變得越來越大,每年虛報的金額持續遞增。其中,2009年虛報4.88萬余元,2010年虛報6.8萬余元,2011年虛報7.2萬余元。黃斌虛報套取的公款全部被他用於個人日常開支。
沒簽名就不能認定嗎
辦案檢察官指出,黃斌對自己虛列開支貪污公款的行為非常清楚,也知道這是一種違法之舉,只是金錢的誘惑令他欲罷不能、欲禁不止。
據介紹,為了能夠蒙混過關,推卸罪責,黃斌又想好了金蟬脫殼的招數。在安協和玉安公司虛列開支進行報銷的票據,他從來不在票據上簽名,一切交由溫某獨自處理。
在法庭上,黃斌極力辯解沒有簽名就不能認定其貪污。同時,他還以沒有直接參與安協和玉安公司的具體業務工作為由,為自己不構成濫用職權罪進行辯解。但黃斌心存僥幸的伎倆是徒勞的,法院經審理,以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張仕 陳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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