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英德市原公安局局長鄭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嚴重經濟問題,被清遠市紀委立案調查。今年9月,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和政委朱應忠實名舉報上司鄭北泉,稱其與涉毒團伙關系密切,涉嫌為毒販充當“保護傘”。謝龍生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實名舉報並非是外界所說的“內斗”,自己很清楚舉報上司的風險,但若不舉報就是失職瀆職。
用實名舉報的方式將上司拉下馬,確實很容易被外界解讀為“窩裡斗”,以往也不乏類似的反腐案例。但是,已近退休之年的謝龍生堅持認為,舉報是憑著當了30多年警察的良心——如果對這起涉毒大案不管不查,實質上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為。這樣的思想覺悟令人欽佩,它意味著,在上司和法律之間,謝龍生選擇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不是與上司同流合污。
在錯綜復雜的現實利益糾葛中,敢將自己上司的違紀違規行為公之於眾,確實需要很大的勇氣。從以往曝光的一些反腐案例來看,很多下屬對“一把手”的違紀違規行為早就一清二楚,但他們非但沒有按相應程序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反倒充當了上司的“幫凶”。在鄭北泉卷入的這起涉毒案中,就有一些辦案人員遵照公安局長的旨意,釋放了30多名犯罪嫌疑人。
兩相對照,在“權大於法”的現實語境中,當很多人將上級的利益和安排置於法律尊嚴之上時,謝龍生的選擇尤其值得肯定。事實上,舉報上司的違紀違法行為,應該是公務員履行公職時的分內之事。按照公務員法的定義,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這說明,公務員原本就應該是遵紀守法的楷模。
法治不彰必將讓國家陷入混亂和無序,要想維護法治尊嚴和實現依法治國,讓法律成為社會的基本規范,需要所有人都能以法律為准繩。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群體,更應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為全社會做出良好表率。隻有將這種奉公守法的法治意識,內化為公務員群體基本的行為准則,全社會才能形成更好的法治氛圍。
有人說,謝龍生敢於站出來舉報自己的上司,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在於他已經進入退休倒計時,顧慮相對要小一些。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也反映了一些人缺乏奉公守法的勇氣。改變這種狀況,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水平,一方面要提升個人的法治素養,另一方面要健全相關制度,讓守法者免於被打擊報復或“逆淘汰”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