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擔任中國一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安陽市市長、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單獨或者伙同其他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3.031萬元、歐元4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被告人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 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