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省交通廳原廳長董永安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董永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擔任中國一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安陽市市長,省交通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他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3.031萬元、歐元4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案發后,董永安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回涉案贓款人民幣1180萬元。
一審宣判后,董永安表示服判不上訴。(記者謝建曉 劉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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