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國家海岸海棠灣原工委副書記、海棠灣鎮委書記趙雷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海棠灣項目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謀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賄賂326.8萬元。11月22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贓款人民幣110萬元,余款繼續追繳。
2012年年8月13日,白沙縣人民檢察院以趙雷武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9月27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雷武在擔任三亞市海棠灣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海棠灣鎮委副書記、海棠灣鎮征地拆遷工作組的征地領導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趙某、何某、謝某、陳某、林某、符某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26.8萬元。趙雷武當庭辯稱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受趙某、何某、林某的錢物,過后均予以退還。
經查,2010年,趙雷武作為海棠灣鎮委副書記,分管黨建、組織、宣傳、紀檢、公安、交警、信息、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黨政綜合辦公室工作,同時協助分管征地拆遷工作。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三亞海棠灣項目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牟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26.8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同時,檢察機關已扣押趙雷武犯罪所得的贓款1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余下贓款216.8萬元繼續追繳。(記者吳曉鋒 邢東偉 通訊員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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