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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給職務消費減減肥瘦瘦身

高斌
2012年11月27日08:2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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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職務消費腐敗愈演愈烈,頻頻挑戰人們的容忍底線。喝天價酒、吃天價菜、抽天價煙……這些近期被媒體曝光的丑聞無不和職務消費相關。有些國企負責人所謂的“職務消費”甚至遠遠超出民眾的想象,發展到用公款為自己買房及搞裝修,甚至用公款金屋藏嬌。職務消費的黑洞深難見底,成為一種新的腐敗形式。

  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2月1日起施行的該《辦法》,被網友認為是給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減肥”、“瘦身”的必要舉措。

  劍指過度消費和個人消費

  這次出台的《辦法》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提出的8項禁止性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超標准購買公務車輛、不得進行豪華裝飾或者改裝,不得豪華裝飾辦公場所,不得超標准報銷差旅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管理費等。

  “針對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出台的職務消費禁令,主要考慮到金融行業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廉政風險較大等因素。”天津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閆東玲表示。

  閆東玲認為,職務消費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必要的消費,第二個層次是過度消費,第三個層次是假公濟私的個人消費。第二個層次包括豪華辦公樓、豪車、高檔酒、公款高消費等。第三個層次包括個人旅游、消費、買房、裝修等。此次出台的《辦法》顯然是針對后兩個層次。

  從《辦法》的具體內容來看,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不僅受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提出的8項禁止性規定的約束,而且在這8條禁令的基礎上,還必須遵守新發布的12條禁令。由此不難發現,對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的要求更為嚴格。

  “這一新規定的出台非常必要,它細化了職務消費的主要內容。”江蘇省委黨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教授張桂珍表示,“以往針對國企領導層的職務消費管理規定執行得很不理想。如果沒有更有效的措施跟進,就會陷入‘制度陷阱’中,規定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受訪專家認為,如果新規能夠有效執行,將有利於進一步規范中央金融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加強金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中央金融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禁令管不住職務消費源於管理體制弊端

  針對國企領導層的職務消費管理,過去已有多個規定。受訪專家認為,但現實中這些規定並沒有起到很好的約束作用,造成這種尷尬現實的原因有多個方面。

  “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負責人相比不算高,他們往往會有一種失落感,因此有人就會利用職務消費邊界模糊不清的漏洞尋求平衡。”張桂珍表示。

  “某些國企負責人認為國企的錢是‘無主的錢’,不花白不花。貪污挪用是犯法,吃掉喝掉沒啥事。”閆東玲認為。

  管理體制的原因不容回避。受訪專家認為,國有企業權力高度集中,體制上缺少制衡,很容易出現小權力小腐敗,大權力大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

  “這些國有企業因公有化程度高,在委托與代理過程中,層次過多,初始委托人與最終代理人之間的距離遙遠,造成監督很難奏效。”閆東玲表示,多年來央企職務消費不陽光,沒有合理的制度設計來保証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透明化,缺少有效財政約束和社會監督。

  張桂珍表示,監督不到位,懲罰不及時、不到位、不一致,加劇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不透明、項目雜亂、支出隨意、管理失控的現實狀況。

  必須推動職務消費公開透明,接受民主監督

  缺少透明、缺少監督,是職務消費問題難以解決的關鍵。記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辦法》中也提出,要推動職務消費公開透明,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不僅要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而且要建立向社會公開的制度,因為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必須接受社會的監督。”張桂珍指出。

  要讓已有的職務消費禁令發揮應有的監管效力,必須強化制度的硬約束力,建立起規范有效的監管機制。管住財政開支,是規范職務消費行為、治理職務消費腐敗的關鍵。

  “要細化預算編制,對所有職務消費單獨列成預算條目,公布消費限額,從總量上控制職務消費。”閆東玲表示,在現有的職務消費禁令基礎上,要進一步從定量上明確並細化各項職務消費的標准,使每個崗位的各種職務消費都能對號入座,增強剛性,減少自由裁量權。

  “在企業內部建立國企負責人的個人誠信檔案,將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是否廉潔作為任免的重要依據。”張桂珍認為。

  “還應加強對國企負責人的思想教育。”張桂珍說,“如果企業負責人能夠在選拔任用時注重德才兼備,在崗位上接受廉政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黨性修養,就能夠更好地抵制誘惑、經受考驗。”

  受訪專家一致建議,要從法律層面強化對職務消費違規行為的規則。要將超出一定額度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行為列為職務犯罪,以貪污罪定罪處罰。這樣,就能對違規職務消費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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