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雲航空儀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王雨田,因利用負責國有企業採購設備的職務便利,兩次收受客戶單位給予的購房款近180萬元,還伙同總工程師朱某,收受合作單位給予的美金7000元。昨天記者獲悉,王雨田和朱某被法院一審分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46歲的王雨田有著碩士學歷,曾任北京青雲航空儀表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和黨委書記。51歲的朱某是該公司的總工程師。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王雨田和朱某利用分別擔任北京青雲航空儀表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共同負責企業採購科研設備的職務便利,為張某所在的公司獲得代理採購權提供便利。為此,王雨田收受張某給予的好處費7000美元,事后王雨田將此事告知朱某,兩人各分得3500美元。
此外,2004年至2009年,王雨田利用擔任該公司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為太原和深圳的兩家公司長期向青雲廠供應設備提供便利,並收受兩家公司共同的老板楊某以29萬余元購買的一套位於海南的房產,后又以購房借款名義向楊某索要好處費150萬元。
據了解,2011年3月,海澱檢察院在辦理另一起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王雨田和朱某涉嫌收受7000美元的犯罪線索,並通知兩人到檢察院接受調查。法院認為,王雨田和朱某已經構成受賄罪,其中朱某屬於從犯,因而判處王雨田有期徒刑13年﹔朱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記者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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