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理由
行政機關依據憲法原則,秉持法律賦予的權力,依靠特定強制手段對社會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未能忠實履行職責,甚至幫助違法者規避監督管理以謀取私利,就會擾亂了社會生產、生活良序。《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徐州市就出現了這樣一起行政執法人員幫助違法者規避監管以謀取私利的新型瀆職侵權案例。
□視點關注
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總貨值高達781679.18元的一批電纜,本應依法接受行政機關處罰,其最低罰款數額達390839.59元。
但這批數量巨大的不合格電纜,卻被業務精通的“內鬼”利用制度和管理環節上的種種漏洞,內外勾結企圖“通關”。最終,因露出馬腳被追究刑責。
10月8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涉案被告人下達了刑事判決書。當地一名工商所副所長馮禾(化名)與江蘇某電纜公司的一名業務員朱三水(化名),因犯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判決下達后,兩名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
“庭審是在大法庭進行的,整整進行了三個半小時。”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李彬,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這是他參加檢察工作10年來辦理的第一起瀆職侵權案件。
規避處罰“內鬼”出招
今年1月,馮禾剛剛任職徐州市某工商所副所長。兩個月后,他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監視居住,隨即被批准逮捕。涉罪案情牽出兩年前發生的一件事情:
2010年3月,負責江蘇某電纜公司在徐州地區銷售的業務員朱三水,找到在工商所經濟檢查中隊擔任科員的馮禾,二人商議如何規避處罰,將不合格電纜順利地供給採購方。
朱三水在徐州地區從事經銷電纜業務多年,他經銷的電纜曾因質量問題多次受到質監部門、工商部門的處罰,而眼下即將出手的這批電纜數量巨大,質量未必合格,一旦被處罰,勢必虧損嚴重。
朱三水結識馮禾,常有交往,既緣於二人說得來、互相欣賞,更看重馮禾熟悉業務,在一線執法多年,經驗豐富。
朱三水將馮禾約到一家茶樓,此先已通話講明需求。馮禾思索后提出方案:可由工商部門對朱三水代理經銷的電纜先行查封,在適當時機出示相關文件,質監人員就不會再對其電纜進行查處了。
馮禾掏出事先准備好的工商部門“暫扣(查封)財物通知書”。這張空白的法律文書上已經蓋好了色澤鮮紅的工商部門公章。接著,馮禾依照朱三水拿出的一張電纜訂貨單,在那張空白的“暫扣(查封)財物通知書”上填寫了查封內容。然后,馮禾再拿出一張空白的“暫扣(查封)財物清單”,挑出訂貨單上部分電纜的規格和型號填寫在清單上的空白欄裡。
馮禾叮囑朱三水,一旦遇到質監人員檢查並提出查封時,要出示那張“暫扣(查封)財物清單”,屆時先把日期和執法人員姓名填上,並以“一事不再罰”的理由拒絕配合檢查,但不能把這份清單交給檢查人員,出示后要及時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