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研究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本報記者程丁攝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
檢察機關肩負著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重任,在廉潔政治建設中責任重大。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不僅承擔著指控職務犯罪的任務,也承擔著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開展法律監督的職責。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公訴部門如何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職務犯罪案件“訴得出”、“判得了”?日前,本報記者採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有關負責人。
當前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五個特點
這是記者拿到的一組數據:2009年至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共計8萬余件11萬余人。數據背后,不乏一些“重量級”案件。
“這些案件的起訴和判決,體現了我們黨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高檢院公訴廳這名負責人說。
分析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近年來辦理的案件,這名負責人認為,當前職務犯罪案件呈現出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
從發案數量上看:呈現增勢,仍處於易發高發態勢,特別是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腐敗案件依然多發。從犯罪嚴重程度上看:貪污賄賂犯罪金額越來越大;瀆職侵權犯罪中,重特大案件比例上升較快。從發案領域上看:貪污賄賂犯罪發案領域較廣,瀆職侵權犯罪多數涉及民生領域。從涉案罪名上看:職務犯罪罪名集中,貪污賄賂案件主要集中於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種犯罪。從犯罪手段上看:犯罪行為更加隱蔽化、復雜化,共同犯罪、窩案串案增多。
在這名負責人看來,這些特點充分印証了中央關於反腐敗總體態勢的判斷,即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既要依法指控職務犯罪又要糾防輕刑化
如何有力指控職務犯罪?如何對法院的判決從程序是否合法、事實是否清楚、証據是否確鑿、性質是否准確、法律適用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等多方面進行嚴格審查?解決好這些問題,對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依法履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職能至關重要。
指控犯罪,讓証據說話。“我們加強了對職務犯罪案件偵查取証工作的引導和審查把關。”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公訴部門近年來進一步推行和完善公訴引導偵查的工作機制,加強取証引導工作,促進了偵查質量的提高。
記者了解到,對需要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公訴部門會列出補查提綱,明確補查的意圖和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公訴部門還總是鼓勵和引導偵查人員盡可能地觀摩法庭審判,目的在於促使其更直接、更全面地熟悉和了解起訴和審判的証據標准,從而不斷提高查証犯罪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實踐証明,公訴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証,還有利於公訴部門盡早熟悉案情,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
這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職務犯罪案件進入公訴環節后,公訴部門會按照《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証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証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特別是對非法証據和無法完善的瑕疵証據依法予以排除,“對証據不足的或証據瑕疵,要求偵查部門補充完善”。
防止和糾正職務犯罪案件輕刑化,提高司法質量,鞏固反腐敗斗爭成果,是法律監督職責的應有之義。
採訪中,這名負責人著重向記者介紹了一項工作機制,即上下兩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實行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2010年11月,高檢院下發《關於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法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確立了自2011年起上下兩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
“這是檢察機關加強職務犯罪案件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職務犯罪案件輕刑化問題的一劑良藥。”這名負責人說。
據記者了解,這項工作機制施行一年多以來,上下兩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開展同步審查工作運行順暢,從同期的抗訴情況和法院判決情況來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與2010年相比,2011年抗訴案件數量有所上升,撤回抗訴案件數量下降;同期法院判決的緩刑率和無罪率下降,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案件的緩、免刑率均有所下降。
這名負責人解釋說,這種情況表明,上一級檢察院同步介入審查、指令抗訴,有利於排除案外因素的干擾,一定程度上使一審同級檢察機關應抗未抗或不敢抗等情況得以糾正,客觀上加大了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的監督力度。
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不僅是檢察機關自身職責的要求,而且也是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心願。
“我們以加強抗訴工作為著力點,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以落實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為抓手,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這名負責人介紹說。
記者了解到,公訴部門將法院認定自首、立功確有錯誤和量刑畸輕的免刑、緩刑案件作為審判監督的重點,依法提出抗訴。具體到職務犯罪案件,還開展了同步審查工作和職務犯罪案件量刑建議工作,與抗訴工作有機結合,通過打好組合拳,及時發現職務犯罪案件判決存在的問題。
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一項針對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專項檢查工作。這一年,高檢院下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全國各級檢察院結合本轄區情況,由公訴部門積極牽頭、認真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活動,發現並糾正了一批職務犯罪案件中判決畸輕、判決不公的案件。
值得一提的還有,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制度,通過介入審判活動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調,規范列席審委會程序,加強對審委會議事過程的監督。
檢察機關加大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也得到了審判機關的大力支持。
這名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注重溝通協調,結合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定罪標准、量刑標准、刑事政策等方面形成比較一致的意見,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指導各地規范開展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辦工作。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兩高”聯合下發了《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規定,這為司法實踐中統一、嚴格執法提供了依據和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