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面臨新挑戰
黨的十八大報告對反腐倡廉提出了更新更具體的要求。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一方面強化了對人權的保障,另一方面賦予了檢察機關新的職權和職責。這些變化使得職務犯罪案件公訴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挑戰。
這名負責人認為,隨著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公訴部門指控職務犯罪變數增加、難度增大。
目前,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不能閱卷,而修改后刑訴法規定,辯護律師自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閱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証據。“如此一來,檢察人員掌握的証據律師都能掌握,而律師掌握的証據檢察人員卻不一定知情,我們判斷案件的變數將會增加。”這名負責人說。
對職務犯罪案件而言,其定案對言詞証據具有較高依賴性,然而言詞証據具有易變性和不穩定性,所以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証人在起訴或審判階段翻供、翻証,勢必會對職務犯罪案件的起訴和審判工作帶來較大影響。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要求某些証人、鑒定人應當出庭,可能導致某些証言發生變化,有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証據使用。這名負責人說:“公訴人該如何應對變得十分迫切。”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非法証據排除的范圍、程序以及公檢法三機關的責任,賦予了檢察機關對非法取証行為的調查權。“公訴部門在以后的公訴工作中,對職務犯罪案件如何審查判斷和排除非法証據、並與偵查部門和審判機關相互配合適用好非法証據排除規則,是一個新的挑戰。”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非法証據一旦被確認排除,案件可能面臨不能起訴或者指控証據不足的問題。這名負責人說:“因此,在法庭上當出現証據合法性受質疑時,公訴人要承擔証明証據收集合法性的責任,指控犯罪的風險和難度加大。”
積極應對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滋生蔓延
面對新形勢和新挑戰,尤其是修改后的刑訴法即將實施,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該如何應對,進一步做好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工作,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這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具體的准備工作。
“在加強偵訴配合的基礎上,不斷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這位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既要通過履行審查起訴職能,對偵查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又要加強與自偵部門的溝通協調,針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重點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公訴引導偵查工作機制。
“更新理念,承擔証據收集合法性的証明責任。”高檢院公訴廳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提高証據的審查、判斷、運用能力,鑒別非法証據,追溯和証明偵查行為的合法性,分析判斷全案証據是否符合確實充分的標准,准確指控犯罪。
具體而言,一是盡量把非法証據排除工作做在法庭開庭之前。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了庭前會議制度,按照該規定,公訴部門應盡量將非法証據排除程序解決在庭審之前,避免不當延長庭審,影響訴訟效率。二是充分運用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對非法証據的調查核實權。三是不斷完善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審查運用規則,認真審查把關。
“加強出庭支持公訴工作,全面提高出庭工作水平。”這位負責人表示,公訴部門將加強和自偵部門、法院的協調,共同探索完善職務犯罪案件証人、鑒定人和偵查人員出庭工作,並通過加強指導,提高公訴人臨場應變能力,提高出庭支持公訴水平。適應量刑程序納入法庭審理的新規定,積極探索和試點職務犯罪案件量刑建議工作,探索將職務犯罪案件同步審查工作與量刑建議工作有機結合。
“善於運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沒收違法所得程序。”這位負責人說,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增加規定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況下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沒收程序,公訴部門將不斷探索、善於運用這一規定,規范提出申請的程序,並監督沒收程序的合法性。
“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加強訴訟監督。”這位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將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完善上下兩級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案件一審判決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徐盈雁 王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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