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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代會報告首次提出加強法律監督

十八大強調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2012年11月13日08:21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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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天津市河東區檢察院組織部分年輕干警前往河東區常州道街道常二社區,與社區居民一起收聽收看黨的十八大開幕式。 楊蕊 楊學昊攝

  權力如何運行,不但關系到依法行政,也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關於權力制約監督問題的新提法,不僅引起了代表們的共鳴,也吸引了專家學者的目光。

  建立健全監督體系是黨對權力制約監督規律的新認識

  從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看,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腐敗易發多發,一個關鍵原因是權力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為權力濫用或尋租留下空間。因此,如何對權力運行加強制約和監督,是反腐敗的關鍵問題,歷來為黨中央所重視。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

  記者注意到,關於權力制約監督,十六大報告的提法是,“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十七大報告的表述是,“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從加強制約和監督,到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再到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雖然表述隻有幾字之差,但意義重大。”11月11日,中央黨校教授劉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十八大報告的表述,反映了權力健康運行的基本原理,是對我們黨10年來權力制約監督制度建設的總結,也是對權力制約監督規律的新認識,更是推進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的重要指針。

  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聶資魯認為,這表明了我們黨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同時也說明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設會更加重視制度體系建設、依法懲治腐敗。“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體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更加科學有效地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這是一條根本之策。”聶資魯說。

(責編:李源(實習)、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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