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溫州11月11日電(記者姜偉 通訊員 龍軒) 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溫州商人林春平從銀行獲得貸款,隨后在林的公司搭干股,還獲利34萬元。某銀行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行長吳越涉嫌受賄一案近日在龍灣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吳越在擔任某銀行原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溫州春平麗泰米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春平順利獲得貸款人民幣5600萬元。為感謝吳越的關照,林春平向吳越提議給予其干股作為感謝。吳越遂以其朋友的名義在林春平實際控制的溫州中壽進出口有限公司搭干股人民幣50萬元。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吳越共收受林春平提供的“分紅”共計人民幣32萬元。2012年4月25日,吳越在住院期間又收受林春平以慰問名義所送的賄賂款人民幣2萬元。2012年上半年,林春平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謊言被拆穿,吳越恐此事敗露,在今年5月24日將上述34萬元受賄款退還給林春平的妻子,並讓林妻寫了一張署名為朱某的還款証明。但在林春平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落網后不久,吳也隨即東窗事發。
庭審中,吳越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為對自身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和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請求公眾能夠正視他的家人及工作單位。
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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