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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

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沈义 陈天祚

2014年06月03日13:3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手段拾

虚假的合同

案例:某集团公司袁某某身为资产运作组项目部经理,在处置单位教育中心项目过程中,某地产公司经理彭某通过中间人钱某某,向袁某某表达了竞买该地块成功后,将给予好处费的意思。经多次协商,确定好处费为人民币350万元。袁某某为掩盖其在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的事实,假借其情妇周某名义,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载明:“周某协助该地产开发公司与教育中心项目所有方签订购买意向协议,协助确定拍卖公司,提供意见和项目情况。地产开发公司获得该项目后,自愿支付周某居间服务费350万元。”最后,袁某某以周某的名义署名。袁某某在帮助投标方以2900万元成功中标该项目后,该地产公司陆续以“居间服务费”名义,向周某的银行卡上转入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检察官点评:面对巨额金钱诱惑,自作聪明的犯罪分子玩起了“魔术”,企图以虚假的居间合同掩盖其收受贿赂的行为。这样的小把戏怎能逃出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防贪锦囊:假作真时真亦假,假的岂能变成真。虚假合同难蒙混,机关算尽误前程。

编后

以上职务犯罪十种典型作案手段,是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的,可以说并不鲜见。之所以做成一个专题调查,是因为当前中央不断加大对腐败的惩治力度。新一届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分析研判处置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问题线索,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只有找出问题,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对以上作案手段的分析,提醒相关部门,要找出制度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只有真正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才能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也才能遏制腐败,减少腐败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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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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