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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

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沈义 陈天祚

2014年06月03日13:3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手段捌

虚高的税费

案例:某国有公司业务部主任李某在单位实施“销售返运费”的促销奖励过程中,与某实业公司联系,为本单位虚开运输发票。李某与某实业公司负责经办此事的秦某共同商量后,分别向各自单位谎称对方单位需要提高发票税费比例,共同贪污公款13万元。

检察官点评:原本只需支付开票金额6%的税费,被二人合谋向双方领导虚构事实提高到了10%,之后再次提高到了13%,多出来的开票手续费被二人瓜分。这种利用管理漏洞内外勾结侵吞公款的行为是典型的贪污行为。

防贪锦囊:管理机制不规范,漏洞迭出贪腐现。堵塞缺失建机制,制度铁笼把权限。

手段玖

“黑色”的轿车

案例:某学校办公室主任蒋某希望在自己40岁时,能买一辆轿车,作为给自己的生日礼物。在老婆不同意出资的情况下,他打起了学校物资处置的主意。蒋某在负责处置学校废旧物资过程中,私下与收购方达成协议,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处置学校物资,用收受的贿赂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又如,张某某利用负责全市某工程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向有关中标单位打招呼,使包工头熊某承接到多个项目分包工程,他向熊某暗示自己喜欢某品牌轿车。熊某立即送给张某某一辆该品牌轿车。

检察官点评:贿赂赃款去向出现汽车消费新动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拥有私车既给在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便利,又满足了个别人的虚荣心。于是,汽车便成为人们追求的物质需求。在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赃款除传统的购房、炒股、投资及一般消费外,汽车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点,有的直接收受小汽车,有的用收受的贿赂款购买小汽车,有的让行贿方为其购买加油卡、汽车GPS等用品,承担更换轮胎、刹车片等费用。

防贪锦囊:汽车时代已来临,消费观念应理性。莫让爱车成“黑车”,戒贪少欲能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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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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