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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

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沈义 陈天祚

2014年06月03日13:3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手段肆

变味的拜年

案例:某承运公司老板高某,为感谢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营管理处处长向某在平时工作中对其公司业务的关照,于2011年春节期间宴请向某,并在饭桌上送给向某一包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向某推辞后收下,回家打开发现里面是50张1000元面额的港币,共5万元。2012年春节前,高某来到向某办公室,又送给其一个黑色塑料袋,表示过年了感谢向某对他的关照。向某又是在推辞后收下。高某离开后,向某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有现金人民币5万元。2013年春节前,高某到向某办公室送给其一个信封,表示感谢对其公司的关照。向某依然是推辞后收下。高某离开后,向某打开信封,看到里面有一张商旅卡,经上网查询,发现该卡面额港币5万元。

检察官点评:很多人利用春节、中秋等中国传统节日,互相进行拜访以此联络感情。因此,传统节日也就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时段。在本案中,高某为了感谢向某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给予的关照,利用春节拜年的习俗,分别送其钱财和商旅卡。而行贿载体也更加多样化,既有直接送予钱财也有送商旅卡、购物卡等商业卡的。这种行为与中纪委规定的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相违背,同时也触犯了法律,最终当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防贪锦囊:法定假日风险大,行贿载体多样化。时时牢记“总开关”,洁身自好保平安。

手段伍

“飞天”的茅台

案例:某国有公司下属分公司总经理汪某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与相关业务单位某运输公司的老板钱某某有业务往来。钱某某为了能够得到汪某在业务上的继续关照,在合同执行和运费结算过程中不被为难,于2012年春节期间,给汪某送了两箱共计12瓶“飞天”茅台酒,价值约2万元人民币。汪某收受后,将茅台酒陆续用于消费。

检察官点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奢侈品的追求也日渐狂热。因此,一些高档奢侈消费品也成为行贿的主要礼品。在本案中,钱某某送给业务单位有关领导价值昂贵的“飞天”茅台酒,虽然送的仅仅是礼品,但该礼品价值人民币2万元,金额较大,已经远远超过受贿罪的金额限制,汪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利用法定节假日收受与职权相关的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昂贵财物,而个别人对中央的规定置若罔闻,顶风作案,最终身陷囹圄。

防贪锦囊:昂贵物品应拒收,超出限额罪不轻。身为领导若大意,岂止违纪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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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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