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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通过盘点2013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其中十种作案手段比较典型——

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沈义 陈天祚

2014年06月03日13:35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针对典型贪腐手段 给出“防贪锦囊”

手段贰

过度的探视

案例:某线缆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在获悉某行政执法单位领导曹某某因胃部切除手术后在家休息的消息后,为感谢曹某某平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自己公司的关照,送给曹某某3万元人民币。曹某某以已经出院为由推辞。陈某某表示这是他的一点儿心意,大家都是朋友不要客气,还希望曹某某今后能多关照他。后曹某某收下了这笔钱。

检察官点评:生老病死是人生之规律,亲朋好友在生病之际探望慰问也是人之常情。但往往有些人假借生病探望之名行行贿之实,而收钱人也错误地认为在生病时收受朋友的慰问金不是受贿。但是,这种明显超出朋友慰问金额的探视,不仅违纪而且违法,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防贪锦囊:人生难免会生病,亲朋好友少不了。反常探视应警惕,不收婉拒自然保。

手段叁

赞助的新房

案例:某运业老板何某,为感谢某国有公司副总经理黎某帮助其公司中标,在获悉黎某有购房的打算后,以赞助黎某买房为名,送给黎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

还有借买房之机索贿的。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买房缺钱,向挂靠其公司承揽工程的杨某索要70万元,杨某按照陈某的要求,送给他70万元。

检察官点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高品质的住房成为当今人们追求的梦想。而一些善于钻营的人往往以赞助圆“购房梦”的方式行贿赂之实,这种贿赂方式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在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受贿赃款流向房地产领域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

防贪锦囊:安得广厦一套房,“朋友”赞助来帮忙。戒贪少欲守廉洁,别让新房变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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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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